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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建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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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保障我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5〕293号),拟组织开展贵州省本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对象为从事矿区生态修复相关领域工作的科研技术人员。专业方向包括:自然地理学、生态学、水土保持与石漠化防治、水文学与水资源、地质工程、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财经等。 

二、遴选条件

专家库专家分为一般专家和核心专家两类。申请人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业绩等实际情况申报一般专家或核心专家。

(一)一般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地质环境、土地复垦、生态、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实践经验丰富,专业造诣较深,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3.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熟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环境、工程经济等涉及矿山相关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具备野外踏勘工作能力

(二)核心专家除应具备一般专家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矿区生态修复相关重大项目或科研课题的技术人员;

2.具有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矿区生态修复丰富实践经验和业绩的技术人员;

3.具备在省内外多次担任矿区生态修复主审专家的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提出入库申请,填写《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职及退休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担任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专家、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能申报。

(二)审核遴选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遴选条件的,对申请人从事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相关成果、方案编制或审查实践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相应专业需求结构比例等,择优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公告

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研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入库专家,并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四、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近期彩色证件照(1寸)电子版。

(三)近5年从事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矿区生态修复相关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审查活动等资料)。

(四)党风廉政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在职及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

(五)申请人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六)单位推荐入库专家统计表(单位推荐的填写,见附件3)。

五、其他事宜

申报材料均以PDF格式报送电子件(单位推荐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并于2025年7月17日前发送至391057577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单位)入库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万里,18685217895;犹俊,15285169463。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