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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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四十一、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9日至4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联系电话:0851-86827507;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
附件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