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发布机构: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时间: 2026-09-29 16:28 发布时间: 2026-09-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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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单独选址项目先行用地管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9-29 16:28 字体:[小中大]

一、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国家严格先行用地管理,省级无权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按照国家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申请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先行用地批准后,应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2026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明确提出将自然资源部权限内的先行用地项目,委托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省级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赋予了省级先行用地审批权。

为承接好国家委托和赋予的先行用地审批权,加强和规范先行用地审批、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先行用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与正式用地报批前市县政府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和批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衔接,落实落细国家关于“省级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的要求,确保先行用地审批、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合法性、权威性,研究出台我省先行用地审批管理政策措施,确有必要。鉴于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研究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单独选址项目先行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全省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查报批、批后实施等各方面工作。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先行用地申报项目范围和申请规模,一是明确先行用地申报范围,即:省级及以上交通、水利、能源、军事,以及其他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申请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动工用地。二是明确先行用地申报规模,即: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申请先行用地;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申请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可据实确定申请规模;三是明确申报的先行用地规模需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出具意见。

第二部分,规定先行用地报批程序。一是明确了先行用地申请流程、要求以及需提交的资料,即: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审核同意、或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内容)文件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先行用地规模情况说明等材料。二是明确先行用地受理、报批程序,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申报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启动报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求先行用地所涉单位群众意见,落实先行用地补偿资金,出具有关说明及承诺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第三部分,规定先行用地审批和批复印制要求。一是明确了先行用地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林业局进行审查,统一办理项目先行用地使用手续;二是明确批复文件印制要求;三是明确了先行用地批准后报批正式用地要求,即:先行用地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于1年内提出建设项目正式用地申请。超期未提出申请的,暂停受理项目所在市(州)和该项目建设单位其他项目先行用地申请。

第四部分,明确先行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和批后实施要求。一是明确了先行用地审批信息备案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先行用地获批后,市、县要依法组织做好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和土地使用等工作,对于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同时要求市级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单独选址项目先行用地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