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黔自然资函〔2026〕648号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
| 成文时间: | 2026-09-24 00:00 | 发布时间: | 2026-09-24 00:00 |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承接好国家委托和赋予的先行用地审批权,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推动项目及时动工建设,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查报批、使用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行用地申报项目范围和申报规模
(一)申报项目范围。国家和省级交通、水利、能源、军事,以及其他单独选址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建设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类型和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规定执行。
申请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动工用地。
(二)申报规模。建设项目申请的先行用地应在用地预审范围内,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申请先行用地;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申请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可据实确定申请规模。对于不需纳入用地预审范围的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可按规定申请先行用地,申请先行用地时枢纽区和淹没区用地作为整体控制先行用地比例,因季节影响急需动工的先行用地不超过枢纽区和淹没区整体用地的30%。
先行用地申请规模需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二、先行用地报批程序
(一)先行用地申请。项目建设符合先行用地报批规定的,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先行用地申请,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审核同意、或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内容)文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先行用地规模情况说明,以及先行用地功能分区、地类面积、位置矢量数据等材料。
(二)先行用地受理和审查报批。先行用地审查报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有关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申报规定的,应及时推送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联合开展踏勘、地类面积和权属确认、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启动报批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求先行用地所涉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村组)、农户以及有关权利主体意见,落实先行用地补偿资金,出具同意申请先行用地的审核意见和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转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三、先行用地审批程序和批复印制
(一)先行用地审批。先行用地报件材料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收到相关报件材料后,对先行用地进行审查,涉林草湿及自然保护地等事项,会同省林业局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办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印制批复文件。
(二)先行用地批复印制。批复文件采用省自然资源厅信函格式文件,加盖“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章;主送申请项目先行用地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市(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步抄送自然资源部。对自然资源部委托省级办理的先行用地,批复文件中增加“受自然资源部委托”字样。
(三)项目正式用地报批要求。先行用地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于1年内提出建设项目正式用地申请。超期未提出申请的,暂停受理项目所在市(州)和该项目建设单位其他项目先行用地申请,待依法提出超期项目正式用地申请后恢复受理。
四、先行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和组织实施
先行用地批准后,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备案。收到先行用地批复文件后,市、县应依法组织做好先行用地的土地补偿、拆迁安置和土地使用及相关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批后实施监管,指导县(市、区、特区)及时组织申报项目正式用地,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报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先行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
序号 |
报件材料名称 |
电子化格式 |
是否需要纸质材料 |
备注 |
|
1 |
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请示(涉及林草地的,附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
PDF文档 |
是 |
|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
PDF文档 |
是 |
|
|
3 |
建设项目申请先行用地的依据文件或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PDF文档 |
是 |
|
|
4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审核同意、或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文件 |
PDF文档 |
是 |
|
|
5 |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先行用地规模情况说明 |
PDF文档 |
是 |
|
|
6 |
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的说明(含同意申请先行用地的审核意见和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 |
PDF文档 |
是 |
|
|
7 |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审查意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
PDF文档 |
是 |
|
|
8 |
申请先行用地涉及的国有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村组)及农户同意先行用地的书面意见,先行用地补偿资金拨付拟征收补偿实施机构的进账凭证或证明材料 |
PDF文档 |
是 |
|
|
9 |
土地分类面积表、权属汇总表(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和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公章) |
PDF文档 |
是 |
|
|
10 |
先行用地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的,提交省级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占用自然保护地的意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提交省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或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 |
PDF文档 |
是 |
|
|
11 |
建设项目申请先行用地位置矢量数据 |
数据库表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