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黔自然资发〔2024〕4号 | 发布机构: | 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时间: | 2024-07-18 16:00 | 发布时间: | 2024-07-18 16: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2024年第18次厅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17日印发实施,现就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重点内容、贯彻落实要求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实施意见》?
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制定5个方面17条措施,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文件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2023年11月13日至14日,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常州召开,提出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把“法治自然”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合点,作为纵深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总抓手,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吃透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
2024年4月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持续开展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批有针对性、务实管用的制度,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依法履职能力和治理水平。
《实施意见》既是系统谋划部署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推进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又是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建章立制的具体成果。
二、《实施意见》重点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共21条措施,全面安排部署全省“法治自然”建设工作。现就以下内容作重点解读:
(一)对健全法治自然建设领导机制作硬性要求。根据《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党发〔2021〕38号)和《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20〕23号)规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至少2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要求,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业务机构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地位,认真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发挥法治机构在法治自然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应当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切实防止以一般文件形式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行为,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开、清理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1月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实施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决策制度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和机制。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每年制定并公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制度。
(四)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依法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办法》,健全完善防范干预行政执法的制度机制。
(五)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认真学习掌握新《行政复议法》对受案范围、程序、期限、监督等方面作出的新规定,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同时,就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及复议决定书,认真做好复议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坚持和完善复议应诉情况年度通报制度等作出明确要求。
(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省自然资源厅已印发了《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导引图”》,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规范受理办理流程,畅通网上信访渠道。还对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联化解矛盾制度作出要求。
(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重点做好全面规范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征地批准文件等工作。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建立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推动自然资源政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加强自然资源法治机构队伍建设。做好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坚持内外共同发力。突出抓基层、强基础的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双基”工作导向,配齐配强法治专业人员,加强市州、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治机构、法治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外脑”支撑,不断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辅助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面参与立法调研、讨论修改、合法性审核的作用。
三、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应该怎么做?
(一)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意识。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全系统法治工作,推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工作机制。法治自然建设工作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各类业务领域、各项监管执法环节、各个业务机构,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提升依法行政、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法治自然建设的制度机制作用。《实施意见》对健全法治自然建设领导机制、行政决策制度机制、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等统一进行了规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制度机制,同时加强制度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做到可查可控,减少工作随意性,切实降低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