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黔自然资发〔2024〕4号 发布机构: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时间: 2024-07-18 12:00 发布时间: 2024-07-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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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7-18 12:00 字体:[]

各市(州)、贵安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好两统一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要求,按照202311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法治自然建设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就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法治自然建设领导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至少2次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每年1231日前就法治建设情况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将法治自然建设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健全自然资源管理职能机制

(三)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相关自然资源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机制服务自然资源领域民商事活动。调整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编制调整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部工作流程及流程图,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和审查标准规范统一,推动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四)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动态调整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行政审批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自然资源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健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机制,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标准化,解决好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窗通办‘2+2’模式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五个通办基础,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自然资源制度建设

(六)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立法。全力推进《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制定的立法起草工作。配合国家开展《矿产资源法》《不动产登记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国家立法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意见,增强立法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自然资源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委托第三方立法机制。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应当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切实防止以一般文件形式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行为。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未通过审核、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和出台。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公开制度。切实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职责,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决策制度机制

(八)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和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每年制定并公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制度。

五、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执法、督察统筹联动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全面执行。

(十一)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以及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十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适时修改调整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完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制度。

六、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十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行政调解,充分发挥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调解委员会作用,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讼案件诉前调解,化解行政争议。

(十四)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答复、应诉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全面掌握行政复议范围、程序、期限、监督等方面的新规定。依法及时履行生效裁判、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年度通报制度。

(十五)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畅通网上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联化解矛盾制度,依法及时解决和稳控自然资源领域信访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健全自然资源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结合职能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高效开展监管工作。用好网上监管平台,调整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监管工作。

(十七)自觉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坚持将自然资源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纳入党和政府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积极发挥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办法》。

(十八)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建立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

八、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和机构队伍建设

(十九)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法律法规政策、普法图册、普法微动漫小视频、自然资源违法查处典型案例等内容,增加社会公众知晓度。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成效。

(二十)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行政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培训。严格落实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统一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地方领导干部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

(二十一)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突出抓基层、强基础的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双基工作导向,配齐配强法治专业人员,加强市州、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治机构、法治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外脑支撑,不断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辅助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面参与立法调研、讨论修改、合法性审核的作用。推动法治工作与自然资源管理深度融合,提升以法治方式解决自然资源管理难点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法治自然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分工,推进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要注重推进经验交流,广泛宣传法治自然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法治自然建设新形象。要强化结果运用,将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工作整改的重要参考。

                              省自然资源厅

                                20247月18日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