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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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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侵占耕地挖湖造景整改任务(对应省整改任务第二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4日至1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联系电话:0851-86825421;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5号楼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