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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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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强化测绘资质动态管理,加强成果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贵州省测绘条例》《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定于20257月至12月期间组织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监管内容

(一)测绘成果质量抽查。检查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以及2022以来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领域已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情况,过去已经抽查过的项目不再抽取,重点聚焦地形测量、“多测合一”等项目成果情况。

(二)测绘资质巡查。检查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测绘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等是否符合《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专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真实情况。检查测绘项目备案、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测绘活动开展等情况。

(三)测绘成果汇交检查。检查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和零汇报告落实情况,查验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凭证,检查成果接收、审核、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落实情况。

(四)地理信息安全检查。检查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申单位的涉密数据管理情况,包括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生产、保管、利用等安全隐患风险情况。检查电力、能源、交通、水利水电等领域申请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量大、批次多的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公开地图使用检查。检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公开地图管理情况。核查经审图配号的公开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情况。抽查酒店、图书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以及网站、刊物等登载、展示地图的合规情况。抽查移动互联网APP展示、登载互联网地图情况。

(六)测量标志巡查。检查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经批准迁建的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重建完成、质检及验收情况。检查北斗导航定位基准站、其他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情况。

(七)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检查对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行为指南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保密室(档案室)是否符合国家档案业务规范的八防相关要求,检查外业人员是否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二、综合监管实施

2025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领导,省、市、县三级组织实施。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具体牵头实施省级综合监管服务工作,省测绘资料档案馆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配合做好综合监管服务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综合监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上报、发布,并配合完成本辖区省级抽查工作。已经列入2025年国家和省级检查的测绘资质单位,市县不再重复检查(国家级被检单位待确定后通知,省级被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一)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抽查、成果汇交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确定了45家,去年整改不合格5家,共50家测绘资质单位为2025年省级被检单位,其中甲级5家,乙级45家。抽取2家外省来黔开展业务测绘资质单位,对省外2家单位只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本辖区20%以上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四项检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本辖区5家以上(少于5家的全部抽取,同一单位不重复检查)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三项检查(除测绘成果质量抽查)。

    (二)地理信息安全检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本辖区1家以上涉密测绘成果申请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安全情况检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本辖区5家以上涉密测绘成果申请单位,开展地理信息安全情况检查。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防控工作,抽取近3年向省级申请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量大、批次多的申请单位10家以上,开展地理信息安全情况检查。对本年度已开展成果保密检查的单位不再重复检查

    (三)公开地图使用检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本辖区2家以上书店、图书市场等开展公开版地图检查,同步检查县级有关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的地图使用情况。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本辖区8家以上书店、图书市场等开展公开版地图检查,全面复2024年市级地图审核已公开的地图,同步检查市级有关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的地图使用情况。省自然资源厅抽取酒店、图书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公开地图检查,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10个,按不低于20%比例,对2024年省级地图审核通过的公开版地图样品开展复查,检查省级有关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的地图使用情况。对于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地图,追溯地图编制、送审等情况。

    (四)测量标志巡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地巡查本辖区5个以上测量标志。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取本辖区2个以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测量标志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检查,实地巡查不低于10个测量标志。省自然资源厅抽取10个以上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测量标志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检查,实地巡查20个以上测量标志。抽查20241月至20256月期间省自然资源厅批复需要重建的测量标志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级检查中现场无法整改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应予以通报,并将相关违法线索情况移交执法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贵州省测绘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7前,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会同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负责制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实施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主管处室审查核准后实施(见附件1);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级综合监管服务实施方案;省厅组织开展全省综合监管服务业务培训。

(二)7月至9月,开展省市县三级实地检查,省级对市(州)级综合监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三)10月至11月,开展工作总结。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由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031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步报送《2025年度市(州)级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将省级综合监管服务工作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厅形成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向自然资源部报告。

(四)12月,省、市(州)公布检查结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综合监管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要认真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整改到位,确保综合监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自查自纠。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于20257下旬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测绘资质单位自查表》(见附件4)。提前准备好检查清单及相关材料,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妨碍检查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规范涉企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生活纪律,综合监管实施中不得妨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附件1:2025年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实施方案.docx

             附件2:2025年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名单(成果质量检查).xlsx

             附件2:2025年省级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名单(资质巡查).xlsx

             附件3:2024年市(州)级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测绘资质单位自查表.docx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7月22日

(厅测绘处:彭爽、袁方芳,0851-86831619厅地信处:刘贞才、张远波,0851-8683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