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需要获取贵州省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省自然资源厅及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政府信息。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的政府信息:

(一)厅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人事任免及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二)自然资源公报,非涉密的自然资源基本数据、基础图件(地质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三)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

(四)厅“黔自然资规”“黔自然资发”“黔自然资办发”文件,厅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五)非涉密的厅领导活动、讲话,非涉密的重大督办事项,厅重大活动、工作大事记,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六)厅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测绘项目市场信息;

(七)省自然资源政府基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八)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矿产资源、基础测绘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执行情况;

(九)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报、处置情况内容,土地征收标准和方案;

(十)厅直接查处的对社会具有广泛影响的非涉密的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厅电子政务中心电子发布屏、公告栏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自然资源厅及其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贵州省自然资源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省自然资源厅或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省自然资源厅电子政务中心(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51—86987085,传真号码:0851— 86987096,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邮政编码:550002,电子邮箱地址:gzzytxxgk@163.com。咨询时间:上午9:00— 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省自然资源厅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信息公开事宜由其办公室受理。

(二)申请方式

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州省自然资源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zrzy.guizhou.gov.cn/)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省自然资源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书面申请方式

公众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如实、准确填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上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

1.信函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省自然资源厅电子政务中心(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51—86987085,传真号码:0851— 86987096,通信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邮政编码:550002。

2.传真渠道。公众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政务中心(传真号:0851-86987096)。

3.当面申请。公众可到省自然资源厅电子政务中心(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电话:0851-86987085)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2)互联网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政务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六)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省自然资源厅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贵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550004)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550004)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99号(550002)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附则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负责解释,2018年发布的《指南》同时作废。

附件: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