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会议开放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开放范围
第二条 开放会议类型。主要包括省自然资源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专题会。
第三条 开放重点领域。主要是我省自然资源工作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
第四条 开放对象。主要面向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享有相应民主政治权利的人士。
第三章 开放要求
第五条 会前广泛征集意见。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和前瞻性引导,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第六条 会中扩大参与面。加大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力度。会议审议时,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后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厅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及时发布会议审议情况,积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进一步扩大会议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关注舆情动态,适时适度加以宣传引导。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民生事项作出决策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通过网络留言、电话热线等形式,进一步吸收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续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