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黔自然资规〔2024〕3 号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时间: | 2024-07-30 16:00 | 发布时间: | 2024-07-30 16: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现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一)解决全省征地类政府信息公开突出问题。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征地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量较大。今年以来,已办理的征地类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占省自然资源厅全部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一半以上。经调研分析,地方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未及时规范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开省政府征地批复文件,人民群众对相关征地信息不知情,导致向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征收土地类信息公开业务大幅增加。
(二)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进一步对公告内容、公告时间,以及留存记录方式等作出了要求。
(三)落实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新《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的,适用行政复议前置,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范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是国家和省级行政复议机关判断复议申请是否超期、地方政府是否规范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统一规范全省征收土地公告文书,进一步加强征地批复后信息公开监管工作,有利于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征地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通知》正文的主要内容
(一)强调了规范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重要意义。即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有利于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二)对规范制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提出相关要求。实施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告知征收土地相关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征收范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救济方式及申请期限等内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应将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图一并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图涉密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并采取拍照、录像、公证等方式留存记录。
(三)规范征收土地公告文书。要求组织实施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参考《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制作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明确贵安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三、《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一是征地批准机关,即具有批准征地权限的行政机关名称;
二是征地批复文件名称,即征地批准机关下发给地方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三是批准征地时间,即征地批准文件落款时间;
四是征收土地用途,即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
五是征收范围,即征收地块具体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及总面积,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是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即按照相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是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即需要明确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费用支付方式及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方式,并明确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置方式;
八是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即明确相关权利人对征地批复文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 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是公告期限,即征收土地公告的期限应该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至满三十日止。
同时,要求将征地批复原文、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为附件一并公布。
四、特别说明事项
(一)征地公告中载明法律救济途径的意义。目前,全省各地张贴的征地公告中往往没有载明不服征地批复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与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不符,不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法律救济权利,也造成在征地类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超时效申请的主张,缺乏有力证据材料。因此,需要在《征收土地公告(示范文本)》中载明不服征地批复的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告知被征地农民有关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要求,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复议机关等内容。
(二)发布征地公告时一并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义。目前,全省各地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时,往往没有一并公开征地批复、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进而向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征地类政府信息公开。因此,在发布征地公告时一并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既可以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依法推进征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