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黔自然资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时间: 2024-06-03 14:00 发布时间: 2024-06-0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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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03 14:00 字体:[]

一、出台的背景

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新时代的地籍工作,为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管理环节提供基础支撑,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为不动产安全交易和有序流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夯实产权基石。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地籍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通知》,完善我省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调查数据共享应用、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业务,进一步规范地籍调查,加强地籍管理,不断提高地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源于地籍,归于地籍”的良性循环,助力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各地地籍调查和地籍工作水平,制定《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都有哪些工作内容?

《指导意见》有9项工作内容。

一是健全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地籍调查贯穿规划选址至竣工验收的房地建设全生命周期,《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运用地籍调查(预调查)成果,服务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高规划、审批、供应、登记、权益等自然资源管理效率和权属审核精准度。

二是落实地籍调查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竣工验收等自然资源管理各阶段地籍调查主体,哪些由政府组织,哪些由项目业主自行开展,要求各地落实地籍调查责任。

三是加强各环节地籍调查协同衔接。《指导意见》明确了自然资源各管理阶段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可以沿用的情形,能够沿用的,各环节要加强协同衔接,不得重复调查或测绘,减轻政府或项目业主负担。

四是规范单元设定和代码编制,强化地籍共享应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规程,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确保单元代码具有唯一性,不漏不重。实现“一码关联”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支撑信息共享和查询追溯。

五是严格地籍调查程序。开展建设项目地籍调查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查清土地、房屋的权属和开展测绘工作。开展地籍调查应当严格履行四邻指界程序。

六是强化成果审核,统一数据归集。要求各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确定各环节地籍调查审核责任主体。各环节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经审核或验收后,纳入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

七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地籍测绘投诉机制、地籍调查机构工作质效评价机制,方便当事人选择调查机构。   

八是地籍数据库建设。省统一建设地籍系统和地籍数据库,支持各地远程应用业务系统、数据库。要求各地要加强应用,不断丰富完善地籍数据库,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九是推进地籍数据全要素全覆盖和动态更新。要求各地通过城镇和农村地籍调查,结合国土调查、土地综合整治、城市更新等工作完成地籍图空白区的地籍调查更新地籍数据。用3-5年时间,形成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的地籍图,有力支撑优化营商环境、以图管地管房。

三、如何做好地籍调查工作?

一是各地要将地籍调查纳入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统筹安排,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各内设业务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各阶段地籍调查管理、数据共享与更新应用各项工作。二是开展示范引领,加强探索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由示范点率先形成工作成果,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服务自然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