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发布机构: |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 | |
成文时间: | 2022-07-01 15:10 | 发布时间: | 2022-07-01 15:1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提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探索混合用地试点。”谌贻琴书记、李炳军省长在全省大会上,多次对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产业用地“亩均效益”、推动低效企业“腾笼换鸟”,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等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到贵阳市对先行推行标准地和混合用地试点的贵阳市经开区、贵阳市高新区进行调研,并充分借鉴浙江、四川、广西等省的经验,起草了《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省自然资源厅于3月22日、 4月19日分两次征求省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到22条意见,采纳意见13条,经沟通后形成一致意见9 条。5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第6次厅长办公会对《意见》进行审议,已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5日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6月27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家联合印文《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明确了实施“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需推进的相关工作。第三部分为相关要求。明确了需严格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协同监管等要求。第四部分为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了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宣传引导等内容。
三、工作需要把握的重点
(一)关于工作目标的确定
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可以推进项目更快落地,提高工业用地亩产效益。但从目前我省经济发展情况看,只适合在一些交通区位优越、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先行探索,不宜一刀切。因此,按照探索阶段确定的工作目标,2022年贵阳市、遵义市分别完成3宗以上“标准地”出让,其他市(州)探索1-2宗“标准地”出让; 2023年贵阳市、遵义市分别完成5宗以上“标准地”出让,其他市(州)完成2—3宗“标准地”出让;2024年在全省有条件的开发区延伸推广“标准地”出让。在贵阳市和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推进混合用地改革。
(二)关于工作任务的确定
因“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的内容不一致,文中分别提出两项改革的任务。“标准地”的任务为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建立出让指标体系、按照标准出让土地、明确履约要求。而混合用地改革的主要任务为强化规划引领、规范用途管理、加强方案审核。
(三)关于推进“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的相关要求
实施“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关键是要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在相关要求中,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相关部门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确保“标准地”或混合用地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标验收,竣工验收不通过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要求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协同监管,将责任主体违法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四)关于相关部门职责的确定
根据在贵阳市调研的情况,与省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充分征求市(州)人民政府意见,明确了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标准地”和混合用地工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明确部门职责。明确了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职责,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