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黔自然资发〔2022〕21号 发布机构: 省自然资源厅
成文时间: 2022-11-30 09:40 发布时间: 2022-12-15 09:40
文件有效性: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5 09:40 字体:[]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

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建立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林业局


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

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山水林田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家底及变化情况,为履行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设计,分工负责。根据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按照地下资源层、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和管理层为一体的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模型,建立“总—分—总”的工作机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省级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同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任务。

2.统一底图,坚持标准。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本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分析评价等工作,形成真实准确、时效性强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

3.统一汇交,融合共享。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汇交制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实施并生成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除按任务要求汇交外,同步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最终成果数据。省自然资源厅汇总融合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建设全省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按需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共享。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法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基础上,建成较为健全的贵州省调查监测制度、标准、技术和质量管理业务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基本实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集中共享,支撑科学分析、客观评价全省自然资源现状和保护利用情况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为重点,对全省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等类型的自然资源开展全面调查监测

(一)自然资源调查

自然资源调查分为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且按基础调查在先、专项调查递进的方式,统筹规划、协同完成,全面综合反映我省自然资源总体状况。

1.基础调查

贵州“三调”成果为基础,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省自然资源基础性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分布、范围、面积、权属等内容,以及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基本情况,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图”。在此基础上,结合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成果,组织开展年度更新调查,及时掌握全省自然资源类型、面积、范围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保证基础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

2.专项调查

基础调查各自然资源类型范围为基础,针对自然资源的特性、专业管理和宏观决策需求,结合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成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的专项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以及相关人文地理等多维度信息。

1)耕地资源调查。基础调查耕地范围为基础结合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成果,组织开展耕地资源专项调查,查清耕地的等别、等级、健康状况、产能等,掌握耕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种植情况、农田水利设施及耕地坝区情况等按照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相关技术规范,每年组织退化耕地治理、耕地损毁破坏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等重点区域进行耕地质量状况更新调查,包括对耕地的质量、土壤酸化及其他生物化学成分组成等进行跟踪,分析耕地质量变化趋势。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2)森林资源调查。基础调查林地范围为基础结合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成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等,获取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以及起源、树种、林种、龄组、权属、郁闭度、碳汇(储)量、生物量、古树名木等指标数据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3)草原资源调查。基础调查草地范围为基础结合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成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调查,查清全省草原的面积、分布类型、生物量、等级、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等获取全草原植被覆盖度、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以及草原生产力、功能类别等指标数据,掌握全草原植被生长、利用、退化、有害生物、入侵物种草原生态修复状况等信息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4)湿地资源调查。基础调查湿地范围为基础结合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成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查清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查清湿地水、水质、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沼泽泥潭、保护与利用、受威胁状况等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牵头单位:省林业局),全面掌握湿地生态质量状况及湿地损毁等变化趋势,形成湿地面积、分布、湿地率、湿地保护率等数据。

5)水资源调查。查清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质量,河流年平均径流量,湖泊水库的蓄水动态,地下水位动态洪水淹没范围等现状及变化情况;开展重点区域水资源详查。牵头单位: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6)地下资源调查。组织对地表及地表以下矿产资源进行调查,查明成矿远景区的地质背景和成矿条件,摸清全省各类矿产资源状况,包括矿区、矿床、矿体、矿石主要特征和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等信息,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着重开展关键矿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调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以城市为主要对象的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如地下天然洞穴的类型、空间位置、规模、用途等,以及可利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分布范围、类型、位置及体积规模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

7)地表基质调查。结合已有的基础地质调查成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调查与更新,查清全省岩石、砾石、沙、土壤等地表基质类型、理化性质及地质景观属性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

8)其他专项调查。我省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设施用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省林业局)水土流失牵头单位:水利厅)、荒漠化和沙化石漠化牵头单位:省林业局)方面的专项调查

9)省委、省政府决定的专项调查。用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细化、深入、具体的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确定)

(二)自然资源监测

自然资源监测是在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本底数据基础上,自然资源自身变化及人类活动引起的变化情况开展遥感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掌握、早预判”的监管目标。根据监测的尺度范围和服务对象,分为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和应急监测。

1.常规监测。基础调查及其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每年1231日为时点,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展全覆盖省级动态遥感监测,重点监测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的年度变化情况,支撑基础调查成果年度更新,为年度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以及各项业务管理提供预警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

2. 专题监测。对地表覆盖和某一区域、某一类型自然资源的特征指标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地表覆盖及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变化情况专题监测及其监测内容如下:

1)地理国情监测(上半年监测)基础调查及其年度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监测水草丰茂期地表覆盖变化引起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以及有关地理国情要素变化情况,服务耕地种植状况、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价、督察执法监管,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宏观分析等需要。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人防办、省林业局)

2)专项监测。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组织对相应自然资源基础情况进行分类监测,动态分析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监测结果直接服务于各类自然资源监管工作,监测成果同时也为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提供支持。主要包括耕地资源监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水资源监测牵头单位: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监测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

3)重点区域监测。以常规监测和地理国情监测为基础,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城镇空间)等重点区域监测,服务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动态监督(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上级部署,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重要经济战略发展区域、重要流域、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状况监测。(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开展)

3应急监测根据上级部署,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出“快”字,响应快,监测快,成果快,支撑服务快,第一时间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支撑。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

(三)数据库建设

1.数据集成建库“三调”成果为基础,收集全省国土(土地)变更调查、森林资源调查、草原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地质勘查、土壤普查调查成果数据以及常规监测、专题监测、应急监测等监测成果数据,依据国家相关数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集成研究,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标准,集成建设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三维时空数据库,支撑服务贵州省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数据汇交更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汇交,省直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涉及自然资源调查的工作,最终成果通过验收后30天内,统一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相关数据。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汇交数据情况,每年定期整理入库,更新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保持数据的现势性。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3.管理平台建设建设集调查数据采集、监测生产管理、成果审核检查、数据动态入库、系统集成分析、分级互联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智能管理、数据动态更新、成果及时共享,全面支撑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

(四)统计分析评价

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统一的统计分析评价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为科学决策和严格管理提供依据。

1.统计。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统计指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统计,分类、分项统计全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面积、分布等信息,形成基本的自然资源现状和变化成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分析。以调查监测统计结果为基础,以全省、区域或专题为目标,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体化平台,从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等角度,开展自然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及潜力分析,研判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自然资源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整体情况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3.评价。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与保护开发利用程度,评价自然资源要素之间、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参考。如开展全省耕地资源质量分析评价、森林资源质量分析评价、水资源分析以及区域水平衡状况评价、湿地状况及保护情况分析评价等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五)成果及应用

1.成果内容

1)数据及数据库:包括各类遥感影像数据、调查监测及分析评价数据,以及数据库和管理服务系统等。

2)统计数据集:包括分类、分级、分区域、分要素统计形成的各项调查、监测系列数据表、数据集、专题统计数据集,以及各类分析评价结果数据表、数据集等。

3)报告:包括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统计报告、分析评价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公报等。

4)图件:包括图集、图册、专题图、挂图、统计图等。

2.成果发布

涉及社会公众关注的全省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或数据目录,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省级基础调查、地下资源调查、常规监测、地理国情监测等涉及自然资源分布、范围、面积的成果数据,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级耕地资源调查成果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商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级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沙化和石漠化等调查监测成果,由省林业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审核,省林业局发布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级水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商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牵头单位:水利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成果应用

根据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的涉密范围,制定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应用规范。在共享应用的渠道上,分为非涉密数据网络共享和涉密数据离线共享两种;共享应用的层级上,分为系统内全面共享、部门间按需共享、社会面脱密共享三个层级;共享需求申请层面上,分为在线共享申请和离线共享申请两种模式;共享展示方式的设置上,分为电脑端和移动端两种方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六)业务体系建设

以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为基础,以配套性、延展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从制度、标准、技术以及质量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省级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

1.制度体系

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要求,构建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和市、县两级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以“三调”成果为本底,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主线,以专项调查为重点,以常规监测和专题监测为支撑,以应急监测为补充,及时开展统计分析评价,依法依规定期发布相关成果数据的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体系。(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2.标准体系

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需要,构建以国家出台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为基础以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标准为重点,以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管理需要制定的技术标准为补充的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确保全省调查监测指标相互衔接数据口径统一、成果互通共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3.技术体系

充分利用最新卫星遥感、航空拍摄、实地定位、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建设集调查数据采集、监测生产管理、成果审核检查、数据动态入库,系统集成分析、分级互联共享的调查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构建“天—空—地—网”为一体的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切实提升调查监测效率。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4.质量管理体系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守数据真实性这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生命线,根据《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要求,构建村、乡、县、市、省五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成果质量管理责任、规范质量管理流程、细化质量管理指标、实施质量管理考评,确保调查监测成果真实、准确、可靠。(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实施安排

按照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一)2022年,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国土变更调查,融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专项调查,结合地理国情监测、常规监测实现上下半年两次监测,初步形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体系。编制《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操作指南》,为建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打下基础。

(二)2023202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融合开展水资源调查,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体系。从严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进一步细化调整相关管理要求,编制《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细则》,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编制《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标准(试行)》,开展数据融合集成,初步建成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调查监测工作智能管理。

(三)2025年,编制《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汇交共享管理规定(试行)》,建设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三维时空数据库,实现成果数据定期汇交、动态更新、按需共享,建成较为健全的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自然资源部的指导下,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调查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整体推进。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调查监测分析评价任务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调查监测任务完成和成果质量。建立健全统筹组织、部门协同、标准统一、数据衔接、成果共享、务实高效的调查监测组织协调机制。牵头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调查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成果,配合做好相关调查监测工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调查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有制度、有保障,会同相关部门高质量完成各项调查监测工作。

(二)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各市县相关单位争取将各类调查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项目要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提高绩效的原则进行适当整合,专项安排,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谋划调查监测重大项目,纳入各部门“十四五”规划,将调查监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数据共享服务系统建设等工作与本部门信息化规划相结合,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三)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好自然资源系统现有的土地、林业、地勘、水利和测绘等调查监测队伍,发挥好各自专业优势,统筹好各项调查监测工作任务,形成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加大调查监测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省市县上下贯通、业务精湛的调查监测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吸纳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调查监测工作,为调查监测事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加强对市场化调查监测队伍的信用监管,规范我省调查监测市场秩序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一批技术力量雄厚、质量管理过硬、调查经验丰富、企业信誉好的专业服务队伍。

(四)科技创新

组织开展调查监测理论研究,优化创新技术路线、方法与手段,及时解决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不断提高调查监测能力和水平,提升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重点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海量数据管理、激光雷达、信息挖掘、三维展示以及地质、地灾等专业领域技术在调查监测中的应用。优化和创新技术路线、方法与手段,提升遥感影像获取保障、高光谱分析应用,以及调查监测成果展示、共享和应用的能力。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有效集成各类监测探测设备和资料,提升调查监测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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