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黔自然资发【2022】10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成文时间: | 2022-03-31 09:00 | 发布时间: | 2022-04-01 09: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修订了《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1日
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实施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避险搬迁、能力建设和需要紧急建设的工程治理项目等类型。
第三条 承担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应类型等级资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评审、验收实行专家审查责任制,项目评审和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为7人,其余项目不少于5人。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协同配合做好省级部门直接组织实施项目(以下简称“省本级”项目)的实施,督促指导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利用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投资实施项目(以下简称“省对下”项目)的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同配合做好“省本级”项目的实施,作为“省对下”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部门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开展“省本级”项目设计、评审、实施、验收等工作;负责“省对下”特大型和大型工程治理项目勘查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特大型工程治理项目的最终验收,避险搬迁和能力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第六条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省本级”项目实施;负责“省对下”项目立项初审,特大型工程治理项目初步验收,大型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和能力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第七条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省本级”项目实施;负责“省对下”项目立项申报,依法确定项目参建单位并对项目实施开展常态化管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做好中央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项目管理系统录入填报工作。将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相关单位管护,按程序对治理完成的隐患点进行销号。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并在财政职责范围内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坚持“先入库后实施”,原则上未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需紧急建设的工程治理项目应在项目完工前按立项程序履行补库手续。“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地可随时申报入库,储备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未安排资金的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循环机制。
以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储备库”:
(一)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二)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三)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四)已从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五)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申报入库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省本级”项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由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负责申报入库。项目申报资料包括:
1.申请书(阐述清楚项目政策依据、项目概述、实施周期、资金需求等内容,项目需配置资产的,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
2.绩效目标表(明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3.立项评审论证情况(包括组织项目入库审核或评审论证方式、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4.实施方案(附专家审查意见和签名名单);
5.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二)“省对下”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贵州省电子政务网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入库。项目申报资料包括:
1.申请项目入库文件(阐述清楚项目政策依据、项目概述、实施周期、资金需求等内容,项目需配置资产的,应当填报资产配置信息);
2.绩效目标表(明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3.立项评审论证情况(包括组织项目入库审核或评审论证方式、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4.承诺书(承诺按期完成绩效目标、及时拨付资金以及组织初步验收);
5.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编制大纲见附件1)或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6.专家审查意见(附现场核查表和签名名单);
7.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入库项目需开展立项审批和前置审计的,应在项目入库前完成。项目资金下达后,不得以项目需开展立项审批和前置审计影响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
第十一条 项目入库主要审查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围绕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对本辖区“省对下”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入库项目,采取现场核查和室内审查,对实施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行性、资金绩效合理性和项目可实现性等进行把关,并出具评审意见。
现场核查和室内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涉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和形成机理判定的科学性,隐患威胁范围和威胁对象确定的合理性、真实性;
2.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必要性、紧迫性;各岩土工程参数取值的科学性、合理性;拟采取防治措施的可实现性;
3.勘查成果资料的客观真实性,拟采取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资金绩效合理性;投资概算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4.与相关规划衔接、项目用地、缺口资金保障等主要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需要紧急建设的工程治理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治理申请和资金概算,同步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对口技术保障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及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商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省本级”项目实施单位收到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后,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时限完成实施,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实施周期需要延长的,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书面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商相关部门后批准。
第十四条 工程治理项目实行勘查、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制(由同一单位承担项目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任务)。县级人民政府收到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确定项目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同一资质单位和有从属关系的资质单位,不得承担同一个工程的总承包和监理工作。因实施方案变更、材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概算预算增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总承包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资金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
(二)独立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任务,并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布项目名称、批准部门、资金来源及数额、承担单位、建设内容、施工期限以及项目参建单位等基本信息;
(三)项目竣工后设立工程碑,明确项目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参建单位等基本信息。配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管护、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为避险搬迁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不同安置方式,按招投标法组织实施。避险搬迁项目应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原则上以统规统建方式为主,做好安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旧房拆除和复绿复垦。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结转结余资金,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管护
第十七条 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避险搬迁、能力提升和需紧急建设的项目只开展最终验收。“省本级”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成果反馈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整理完成项目档案资料电子版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归档备案。“省对下”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整理完成项目档案资料电子版,报送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完成设计工作任务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开展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组织最终验收。
第十九条 “省本级”能力提升项目,完成设计的工作任务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开展最终验收。“省对下”能力提升项目和需紧急建设的工程治理项目,完成设计的工作任务后,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最终验收。
第二十条 工程治理项目,完成资金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和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并经过1个水文年的监测试运行合格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项目竣工最终验收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开展最终验收(相关报告、意见编制提纲见附件3-11)。
第二十一条 避险搬迁项目,完成专项资金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以及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后,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投入各项工程分别进行单项验收。单项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最终验收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12),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最终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在能力建设项目中安装的自动化监测设备、配发的应急装备等,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有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灾损、盗损、移装处置和定期检测等运维管理。工程治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由有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书面移交相关单位予以管护。
第六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自然资源厅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流程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专家和检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执行率低等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省本级”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上季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进度台账、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省对下”项目,市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强化督促指导,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报告本辖区上季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进度台账、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全过程、全流程监督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进行跟踪管理,对存在问题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六条 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相关实施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向全省通报。
(一)在项目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二)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经专家组审查,报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50%的;
(三)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2次不在项目施工现场的。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项目承担单位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告。
(一)2年内不良计录累计达到3次的;
(二)在实施过程中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弄虚作假的;
(三)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经专家组审查,报审金额超过审定金额100%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非公平竞争行为的;
(五)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人民群众生命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 各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监督管理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可以参照中央、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黔自然资规〔2019〕4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588号)自行废止。
**县(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
一、概述
(一)项目由来
简要说明任务由来和本次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明确是否台账隐患点。
如果是分期实施的工程,对已实施工程时间、措施和现状作简要披露。
(二)目的、任务
二、地质灾害概况
(一)位置及交通
(二)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条件
(三)社会经济现状特征及其区位特点
(四)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
涉及台账隐患点数量、危害性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列表逐一说明本项目涉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编号、类型、主导因素、威胁对象、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分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和自动化监测分别说明)。
明确勘查区四至范围及经纬度极值坐标范围,勘查区面积。
如果是财政资金投入实施的工程治理,要注明资金批复年限,治理工程现状特征等(如验收阶段或使用现状)。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对实施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予以说明。
三、勘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果
包括勘查依据及技术标准、勘查工作时间、勘查范围、完成实物工作量、采用的坐标系及转换、样品采集说明(原状、扰动)、样品测试分析单位资质及测试结果可信度说明等勘查工作质量评述。
取得成果包括各隐患点形成机制、发展趋势及危害性预测、建议采取工程措施等相关内容。(至少应提出两个及以上工程治理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和资金绩效合理性比选)
四、施工图设计
(一)设计原则
对勘查提出建议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和资金绩效合理性论证,列表逐一说明各隐患点确定采用的工程治理措施。
(二)工程总体布置
附各拟投工程控制点坐标(直角坐标和经纬度坐标),明确采用的坐标系(要求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明确设计治理区四至范围及经纬度极值坐标范围,治理区面积。
(三)稳定性定量计算
对崩塌危岩体还需三维地质建模。
(四)分部分项工程设计
(五)监测及检测方案设计
(六)关键节点施工要求
(七)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五、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查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目前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中尚未制定合理使用年限规定的,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有特殊要求的,须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六、投资概算
在各隐患点直接工程预算的基础上,列表概算项目总投资。
七、资金筹措
八、工期计划
整个项目的实施工期安排
九、保障措施
十、效益分析
十一、结语
附件:
1.环境地质图(图中标示各隐患点位置及编号,镶表说明对各隐患点拟采取的工程治理措施);
2.正射影像图;
3.勘查图件(平面图、剖面图、钻孔柱状图、稳定性计算分析图等),图中标示取样位置、深度和样品编号;
4.设计图件(平面图、剖面图、大样图),图中标示各拟设工程位置并附工程控制点坐标表为图件镶表;
4.样品测试分析报告;
5.实物工作量统计表、勘查工作费用计算表;
6.存在的灾险情现状照片集、勘查工作照片集;
7.计算分析图、表;
8.其他需要附具的资料(如:崩塌需提交三维地质建模)。
对于连片整治项目,需对每个隐患点编制独立报告,一个隐患点的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含相关文、图、表和直接工程费预算)为一个独立成果资料,作为总报告附件资料提交。
**县(市、区)**乡(镇)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一、概述
(一)目的任务
简要说明任务由来,拟搬迁人数户数,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采取的搬迁安置方式,预期绩效目标(包括项目实施后撤销台账隐患点数量)等。
本方案编制的目的、任务。
如果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搬迁项目,须明确本方案搬迁属于总规划中的第几期项目。
(二)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概况
简要说明本方案涉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统一编号、隐患类型及其主导因素(自然、人为)、台账威胁对象(户数、人数),各隐患点发生过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及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工程治理和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安装现状等)和尚存在的问题。
涉及已投入财政资金实施的工程治理项目,须注明资金批复年限,治理工程现状特征和现在需要避险搬迁的理由。
(三)编制依据
包括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规划,尤其是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等。
注意编制依据各资料的时效性和名称的准确性。
(四)本次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工作时间、完成实物工作量、工作质量评述、搬迁群众意愿征询、公示等相关内容。
二、地质灾害现状特征及危险性
以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单位,以台账威胁范围为基准,分别从隐患点所处位置与交通、地质环境条件(自然地理、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等方面逐一阐述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环境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形成机制和危险性分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工程治理、临时避险和自动化监测点建设等),目前尚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说明台账威胁范围和本次搬迁范围存在差异的原因。
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必要性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地质灾害形成机制及其发展趋势、隐患点社会经济现状特征(如主要收入来源、人均年收入等)、所处位置在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如乡镇振兴和村镇规划)的角色定位、后续生计保障、群众知情权和搬迁意愿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搬迁原则
包括与地方经济发展各类规划衔接统一的原则。
(三)安置标准
(四)预期目标
属于分期分步实施的,包括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五、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统规统建)
1.安置区位置及交通
说明安置区位置(行政区划,四至范围和经纬度极值坐标区间范围)、交通及周边社会环境现状。
2.安置区用地保障
用地取得方式和用地红线范围内现状特征,建设用地面积及红线拐点坐标表(注明采用的坐标系,统一转换为国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年度。
3.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用地范围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利用规划及地方经济发展各类规划衔接或冲突情况说明。
4.安置区地质环境安全性和稳定性
对安置区所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地质环境条件进行简要阐述,对其存在的现状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说明,对未来搬迁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如果是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的,应对安置区选址的科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述,不科学且极不经济的,不应作为本方案安置场地。
(二)集中安置(购买商品房安置)
1.安置区位置及交通
对拟购楼盘的行政区划、交通及周边社会环境现状予以说明。
2.安置区地质环境安全性和稳定性
对拟购楼盘所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地质环境条件进行简要阐述,对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等情况予以说明。
(三)其他情形
1.鳏寡孤独户
由政府统筹安排养老或者明确保底面积标准。
2.自愿放弃宅基地
对于已进城落户不在原址居住,自愿拆除旧房退出宅基地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
六、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
(一)旧房拆除
原则由政府主导,采取统一组织拆除,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二)土地复垦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由政府组织开展拆除旧房区域的土地复垦复绿。
七、投资概算
(一)编制依据
(二)资金概算
建议按各单项工程分别进行概算,以免遗漏。
八、资金筹措
资金筹措多元化,要体现地方党委政府的作为担当,明确地方政府对缺口资金的兜底保障措施。
九、工期安排
原则以一年为单位,按月倒排工期,第十二个月为项目完成(搬迁户已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旧房已经拆除、土地已经复垦),达到避险搬迁项目最终验收条件。
项目工期自资金文件下达之日开始计算。
十、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落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质量安全保障
(三)资金保障
十一、效益分析
十二、结语
附件:
1.各隐患点环境地质图(一点一图),图中标注已采取处置措施、台账威胁范围和本方案搬迁范围。
2.各隐患点全貌正射影像图(一点一图),附本次搬迁户数信息表为图件镶表(表中搬迁房屋编号与图中编号对应一致)。
3.安置区土地利用现状及与各类规划关系图(一区一图),图中标注用地红线范围。相邻的可放在同一幅图中。
4.安置区环境地质图(一区一图),图中标注用地红线范围。相邻安置区可放在同一图幅中。
5.各安置区全貌正射影像图(一点一图),图中标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若是统一规划,分期安置的,图中圈画出本期安置位置及建设区域。
6.安置区建筑风貌图及相关户型图册,主要包括:小区设计鸟瞰全貌图,小区平面布置图、小区效果图,楼栋立面图、平面布置图、各户型平面图。
7.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数统计表
8.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公示表
9.搬迁对象入户调查表、房屋现状照片及户主信息(一户一档)
10.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数统计表
市(州) |
县(市、 |
乡(镇、 |
村 |
组 |
户籍信息 |
涉及隐患点台账名称 |
涉及隐患点台账编号 |
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 |
计划搬迁年度 | ||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 |
人数 |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公示表
县(市、 |
乡(镇、 |
村 |
组 |
户籍信息 |
安置方式 |
安置场址 |
搬迁时间 | ||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 |
人数 | |||||||
一、初步验收应提交资料
(一)工程初步验收申请表(附撤场验收意见);
(二)项目建设管理资料。主要包含:
1.资金批复文件;
2.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批复文件;
3.各参建单位确定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建设单位实施情况报告。
(三)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主要包含:
1.施工管理文件:工程概况信息表、施工企业资质与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及资质报审表、专业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施工大事记、施工日志、施工阶段例会及其它会议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文件、施工总结等;
2.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环保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等;
3.进度造价文件:开(复)工报审表、开(复)工令、施工进度计划及报审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文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等;
4.施工物资文件:工程所用材料(包括水泥、钢材、钢材焊连接、钢铰线、砂、碎石、石材、预制构件、主被动防护网等)的出厂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使用台账、不合格项处理记录、施焊人员上岗许可证等;
5.施工试验记录文件:试桩、试验锚杆(索)、注(压)浆等检测试验报告;
6.施工质量评定及记录文件:各分项(工序)、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工程定位测量及复核记录等;
7.施工地质记录文件:各类工程及开挖等的地质编录及地质素描图、重要地质问题技术会议记录等;
8.施工检测成果:抗滑桩检测(验)报告、锚杆(索)抗拔检验报告、土石密实度检测结果、注(压)浆效果检测结果、地表地下排水检验报告等;
9.工程竣工测量文件:工程最终测量记录及测量成果图;
10.工程监测文件:施工期间的监测方案、监测记录、中间性监测(月、季、半年、年)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
11.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施工图册(施工前、中、后对比图集)及光盘等影像资料、施工竣工总结报告等;
12.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四) 工程监理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初步验收总结报告,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记录资料、监理日志;
(五)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述报告。
二、最终验收还应提交资料
(一) 工程最终验收申请表(附初步验收意见和初步验收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和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最终验收总结报告;
(四)初验(缺陷)整改情况报告;
(五)项目试运行监测数据及分析评估报告;
(六)管护落实情况报告;
(七)受益对象满意度测评表(加盖属地政府公章)。
一、工作概况
参加初步验收(撤场验收)的单位、人员、组织方式、分工、检查时间等;主要采取的方法、工作程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和项目工期:项目区位置、规模及所涉及的单位和范围,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
(二)项目计划任务情况:项目设计和预算批复的工程内容、投资额度、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有无专设机构(如领导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等)和固定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参建单位资质情况: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级别及证书号、使用范围、法人代表、该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上岗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进展情况
(一)设计情况:列表详细说明设计书中的每个单项治理工程内容、工程量、预算经费及总费用情况。
(二)执行“三制”情况(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其他合作等方面签定的合同、协议情况;招投标组织方式、标段划分情况,每个标段投标、评标、定标情况,中标企业资质、业务范围情况;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监理范围,委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方法、结论意见等。
(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质量情况:概括说明各类勘查、治理工程和其它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批准的工作量对比情况;各项工程质量情况、认定方法和依据等情况;如有规划设计变更,要说明变更的主要内容、申请及批准情况(文件依据)。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存在超出投资范围和投资标准等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决算情况或年度资金拨付、使用、结算情况;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情况以及结论和整改情况等。
(五)工程管护情况:管护单位、制度落实情况等。
(六)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列举治理项目中各项工程施工前、中、后照片,利用数据说明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
(七)文档管理情况:纸质、文件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情况,电子、影像录入项目监管平台情况,影像资料另附施工前、中、后现场工作照以及施工过程中每一单项工程的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照片。
(八)其它情况:如项目区是否设置固定标牌、标记,有关单位、群众的意见等。
四、取得的经验
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对具有创新意义的和有利于促进长效发展机制建立的做法和措施要进行详细叙述。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初步验收整改情况。
六、结论
根据项目的管理、建设、资金、绩效、档案等情况(项目试运行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说明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附件:1.初步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包括姓名、单位、职称或职务等
2.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对比表(按样表格式根据批准的设计、预算填写)
3.其他
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对比表(样表)
建设内容 |
工程任务情况 |
资金情况(万元) |
备 注 | |||
单位 |
设计 |
实际完成 |
预算 |
实际支出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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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勘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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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形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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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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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回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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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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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文部分
(一)工程概况。
项目区位置、规模及范围,项目开、竣工时间、初步验收时间和验收意见等。
(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的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建设验收标准,执行情况等。
(三)合同履约情况。
1.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2.合同履约情况: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全部施工内容完成情况(附表),工程质量达标情况,施工工期情况,如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需详细说明工期延长原因,有无单方违约情况等。
3.合同管理措施:工程施工是否按合同执行,采取的措施,执行的标准,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4.其他情况说明: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使工程预算增减的情况说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四)设计变更及实施情况。
设计变更原因,变更调整方案,设计变更实施情况等。
(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主要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自检情况。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及其相应的处理措施,遗留的质量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七)工程质量总体评价。
工程质量评价依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及总体评价,是否达到验收要求。
二、附图
工程竣工平面图,列镶表说明治理内容、设计工程量与完成工程量对比表等关键要素。
三、附件
(一)资质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三)开工报告。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五)照片集(分项工程施工前、中、后期照片及隐蔽工程等照片)。
(六)监测记录和监测分析报告。
(七)试运行报告。
(八)其他。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组织设计名称 |
册 共 页 | ||||||
专项施工方案名称 |
册 共 页 | ||||||
编制单位(项目部) |
编制人 |
||||||
内 容 概 述 |
|||||||
项 目 部 审 批 意 见 |
项目经理
(公章)
年 月 日 | ||||||
总承包 单位 审批 意见 |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监理 单位 审查 意见 |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
一、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和工程概况
监理单位资质、人员、管理情况;监理的工程范围及涉及的主要工程数量、规模、技术指标等。
二、监理组织
监理任务的取得、监理的方式和人员情况,监理机构设置、监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任务,叙述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工作内容、方法措施、组织保障等工作监督管理情况。
四、监理工作成效
综合评价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等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问题与建议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初步验收整改情况。
六、对工程质量评述结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置、工程治理前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害性、治理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项目基本特征
灾害体编号,长(高)、宽、厚(深),体积,项目区位置、工程治理前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害性、治理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防治方案
防治工程采取的措施。
四、工程量完成情况
勘查跟踪验证情况;
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分析,设计变更分析。
初步验收后整改完成情况。
治理工程监测试运行情况。
五、结论
明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达到设计目的。
××年国家(省)投资
×××××××××项目
工
程
初
步
验
收
意
见
承 担 单 位:
验收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验 收 意 见 | ||||
一、验收工作概况 验收时间、依据和方法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立、监理单位委托、工程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开、竣工日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设计对比工程量增减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及批复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管理采取的措施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检查情况和有关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等。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说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决算和审计情况,有无违规问题等。 七、投资预期效益情况 项目取得的效果,有关单位、群众对项目的实施及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方面的评价和验收组的综合评价等。 八、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分类归档是否规范合理等。 九、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项目实施管理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十、竣工验收结论 1.对项目建设任务、工期、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工程管护以及档案管理的结论(对项目建设任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对工期使用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不合格;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制度执行使用执行、基本执行、部分执行;对工程管护措施使用落实、基本落实、未落实;对档案管理使用齐全、规范、基本齐全、比较规范、不齐全、不规范等用语)。 2.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施工、监理、管护等单位工作做出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使用按照合同要求、基本按照合同要求、部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对监理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管护单位使用准备工作满足、基本满足、不能满足工程管护需要等用语)。 3.对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提出结论性意见。 | ||||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字 | |
组 长 |
||||
成 员 |
||||
成 员 |
||||
…... |
一、最终验收监理工作情况
工程初步验收后开展的主要监理工作
二、初验整改意见整改情况认证
逐条阐述初验整改意见及其整改情况,并进行认证
三、工程缺陷整修工程量和质量认证
逐条阐述工程缺陷整修情况,并对工程量和质量进行认证
四、治理效果监测及试运行情况认证
对项目治理效果监测及试运行情况进行认证
五、对最终验收期工程文件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最终验收期工程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施工单位最终验收施工报告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施工单位最终验收施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七、工程整体质量及重要部位安全评价
明确是否达到终验要求
××年国家(省)投资
×××××××××项目
工
程
最
终
验
收
意
见
承 担 单 位:
验收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验 收 意 见 | ||||
一、验收工作概况 验收时间、依据和方法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审批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立、监理单位委托、工程招投标过程、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开、竣工日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与设计对比工程量增减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及批复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管理采取的措施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检查情况和有关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等。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说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决算和审计情况,有无违规问题等。 七、投资预期效益情况 项目取得的效果,有关单位、群众对项目的实施及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方面的评价和验收组的综合评价等。 八、工程管护情况 管护单位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及后期管理的建议等。 九、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分类归档是否规范合理等。 十、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项目实施管理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十一、竣工验收结论 1.对项目建设任务、工期、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工程管护以及档案管理的结论(对项目建设任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对工期使用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不合格;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制度执行使用执行、基本执行、部分执行;对工程管护措施使用落实、基本落实、未落实;对档案管理使用齐全、规范、基本齐全、比较规范、不齐全、不规范等用语)。 2.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施工、监理、管护等单位工作做出评价(对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使用按照合同要求、基本按照合同要求、部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施工任务;对监理单位使用履行、基本履行、部分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管护单位使用准备工作满足、基本满足、不能满足工程管护需要等用语)。 3.对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提出结论性意见。 | ||||
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 字 | |
组 长 |
||||
成 员 |
||||
成 员 |
||||
…... |
三、需要紧急建设的工程治理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相关申请文件及批复文件:
(二)应急调查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和批复文件;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记录资料;
(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六)管护使用情况报告。
一、验收申请表。
二、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
三、资金批复文件。
四、各单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等项目档案资料和验收意见书、验收组名单或者相关验收批准文件等。
五、各地质灾害隐患搬迁安置前后的影像对比资料。
六、一户一档案资料(包括搬迁前房屋照片、户主信息、入户调查表、房屋拆迁过程中照片、现住房屋照片、原住址复垦复绿后现状照片、购房合同书及网签证明、房屋移交使用证书、资金拨款凭证与收款凭证、与户主和本次搬迁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等)。
七、最终验收意见及验收组人员名单
八、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九、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十、项目承担单位总结报告。
十一、搬迁户满意度测评表(加盖属地政府公章)
十二、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附件1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修书 |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
工程内容 |
(指最终完成实物工程及统计量) |
总投资 |
(竣工财务决算确定金额) | |||||||
保修范围 |
□抗滑桩 □挡墙 □截排水沟 □格构护坡 □喷锚护坡 □主动防护网 | |||||||||
保修责任 |
(指在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保单位应承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
保修期限 |
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盖章) |
使用单位 |
(盖章) | |||||||
承保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
附件13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移交证书 |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
工程内容 |
(指最终完成实物工程及统计量) |
总投资 |
(竣工财务决算确定投资费用) |
|||||||
移交实物工程 |
包括完成的所有实物工程类别及数量 |
|||||||||
移交资产明细 |
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定的固定资产 |
|||||||||
质量保证 |
保修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保修内容 |
||||||||||
保修责任单位 |
(主要为承保单位,也可增加建设单位) |
|||||||||
工程使用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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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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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 |
(经办人签名) |
移交时间 |
年 月 日 |
|||||||
接收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
|||||||||
接收人 |
(经办人签名) |
移交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