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黔自然资发〔2020〕1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时间: 发布时间: 2020-08-1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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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意见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0 17:17 字体:[]

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1月22日中共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意见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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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按时高质量打赢

脱贫攻坚战指导意见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委十二届三次、五次、六次全会安排部署,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9〕21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抓实自然资源行业扶贫工作,助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扶贫用地支持政策,全力保障各类脱贫攻坚项目用地

(一)统筹保障用地规划计划指标。用好落实“多规合一”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十条意见,切实保障各类脱贫攻坚建设项目落地空间。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每年安排深度贫困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900亩,其它贫困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实行应保尽保。安排5%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责任单位:规划处、管制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实行差别化用地支持政策。深度贫困县各类脱贫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按规定办理手续。(责任单位:管制处、耕保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三)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按农用地管理,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养殖设施可建设多层建筑。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耕保处、管制处、修复处、利用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释放增减挂钩政策红利,筹集更多资金助推决胜脱贫攻坚

(四)科学安排增减挂钩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年度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结合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后备资源等情况,以及市、县政府意愿,科学分解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深度贫困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国家下达部分,经省自然资源厅核定后报自然资源部追加认定。(责任单位:管制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五)统筹抓好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生产使用。深入实施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安排生产和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年度任务。督促指导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认真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复垦验收,按时完成跨省调剂和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生产任务。优先流转深度贫困县和未摘冒贫困县节余指标,创造更多收益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管制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三、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

(六)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积极指导贫困地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编制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三区三线”评估,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调整优化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县(含锦屏县、罗甸县),以及20个极贫乡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责任单位:规划处、耕保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七)推进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将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推进区域性生态系统修复。实施乌蒙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开展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流域两岸10公里范围内涉及贫困县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矿山集中“治秃”六大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推进纳雍县骔岭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突出问题。指导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修复处、规划处、管制处、耕保处、地勘处、矿业权处、矿保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八)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加快贵州全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重点省份建设,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打造“人防+技防”群测群防体系。加快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在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群众,通过补助经费直接增加收入。加强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全覆盖开展避险演练,增强群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严格应急值守,强化预警预报,临灾组织避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地勘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四、补齐行业扶贫工作短板,构建稳定帮扶长效机制

(九)协同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持续开展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坝区种植情况年度遥感监测,及时提交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提供地理国情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数据资料使用,做好全省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成果移交运用,为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山地特色产业、助推“黔货出山”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测绘处、耕保处、调查处,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十)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自然资源行业脱贫攻坚问题专项治理,针对检查、审计、考核评估、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不同渠道发现的问题,坚持上下贯通、左右联动推进整改,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整改的继续推进。指导深度贫困县落实好差别化用地支持政策,防止“只建不报”“只占不补”等情况发生;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厅扶贫办、管制处、耕保处、机关党办,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十一)着力提高帮扶实效。抓紧抓实赫章县定点帮扶,协同抓好定点挂牌督战,结合贫困村所需和选派干部所能,把能打硬仗、敢打硬仗和最能打、最会打的干部选派到脱贫一线攻坚克难。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作用发挥情况逐一分析研判,对作用发挥好的鼓励继续留驻,对作用发挥不好的及时调整。认真履行纳雍县董地极贫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切实加强统筹调度和协调联络,尽心尽力抓好董地乡脱贫攻坚工作。关怀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落实好待遇保障,配备好必要的生活物资,开展好谈心谈话,组织好走访慰问。(责任单位:机关党办、厅扶贫办、人事处、财务处、服务中心,赫章县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纳雍县董地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前线工作队,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十二)巩固帮扶成果。按照摘帽不搞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自然资源扶贫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选派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撤,保持帮扶干部与贫困群众的结对关系,保持差别化政策和支持力度连续性。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用地。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持续用自然资源助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自然资源行业扶贫成效总结宣传。(责任单位:厅扶贫办、机关党办、人事处、办公室,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