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黔自然资函 [2023] 186号 发布机构: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
成文时间: 2023-03-21 00:00 发布时间: 2023-04-0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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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6 11:10 字体:[]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省测绘资料档案馆、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现将《贵州省2023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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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部署要求,以落实《贵州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为目标以实施《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为主线,扎实做好年度调查监测工作,以及时准确的调查监测成果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优化变更调查方法,及时更新国土调查数据

    按时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启动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依托全省遥感影像统筹和省级全面监测优势,结合相关业务管理需要,在上、下半年各集中开展一次日常变更,将年度变更举证任务分解到日常,缓解年底集中变更工作压力,解决重复举证效率不高等问题,切实优化变更调查方法,及时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更好地反映年度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成效。

二、协同实施专项调查监测,逐步实现“两套”数据融合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图,与林草主管部门协同开展年度森林、草原、湿地专项调查监测,协助开展灌木林演替为乔木林专项调查和退耕还林成林地块核实工作,共同审核上报涉及地类变化地块,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融合。

三、大力推广监测成果应用,主动服务动态监管需求

以全面应用为目标,以630日和1231日为时点,继续开展省级地理国情监测和常规监测,同步开展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专项监测,动态掌握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分类整理监测成果,主动提供各级、各业务机构使用,服务自然资源动态监管。

四、按期开展成果质量评价,着力压实各级管理责任

执行《土地调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要求,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操作指南》明确的方法,按期开展全省各类调查监测成果质量评价。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并运用于各级调查监测工作管理和有关技术承担单位业绩考核,压实各级、各单位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管理责任,保障成果质量。

五、建立数据汇交共享机制,持续完善调查监测体系

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各类调查监测成果汇交、发布、共享等管理。梳理各类调查监测数据,制定我省调查监测数据库标准,开展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夯实数据分析和共享应用基础,持续完善调查监测体系。

六、切实加大各项保障力度,促进调查监测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调查监测持证上岗要求,加强全省调查监测业务培训,继续牵头举办全省年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能竞赛,培育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技术队伍,夯实技术力量基础,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前预算各级年度调查监测经费,务必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任务承担单位;同时,充分发动乡(镇)、村人员参与调查举证工作,既能使乡(镇)、村了解掌握辖区自然资源现状,又能增强举证工作的时效性,还能降低外业举证成本。狠抓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安全生产,同步做好信息安全保密,确保安全圆满完成年度任务,促进全省调查监测事业健康发展。

《贵州省2023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要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