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艳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动万山朱砂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朱砂开采期限应与国家规定一致”建议的答复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体、气态的自然资源。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暂无朱砂矿种。根据有关技术资料,朱砂是自然界中汞最常见的赋存形式,是工业提取汞的最主要原料来源。
汞是一种剧毒重金属,具有挥发性,生物积累性和持久性。开采原生汞矿过程中,汞会通过矿石破碎、选矿、冶炼等环节释放到环境中,以汞蒸汽、废水、废渣等形式存在,污染空气、土壤和水体。汞可通过大气长距离传播,经食物链积累,最终进入人体,损害神经系统、肾脏、大脑等器官,引发水俣病等严重健康问题。
2016年,中央批准贵州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还是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贵州承担着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等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时多次指出“要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提出的行动扎扎实实落实到行动上,实现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2015年6月在贵州调研时指出)、“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2021年2月在贵州考察时指示)、“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2025年3月在贵州考察时强调)。
省自然资源厅深刻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坚决扛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使命担当,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号)“禁止新设汞矿、砖瓦用粘土矿业权”精神,为促进朱砂产业发展,我厅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汞矿采矿权,在2028年12月底前可以及时开采,加大储备,为朱砂产业发展提供原材料支撑。
二、关于“积极争取,向有关部委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目录设立朱砂矿矿种”建议的答复
新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目录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我厅将在有关部门确定矿产资源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建议将朱砂列入矿产资源目录。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汞矿矿业权监管,维护汞矿开发利用秩序,督促矿山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停止开采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矿山生态修复相关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