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08 13:21      字体:[]


谢劲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萤石重晶石开采政策措施助力“十五五”期间遵义市“富矿精开”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结合省内萤石重晶石矿山实际,制定符合贵州实际的萤石重晶石矿山建设地方行业标准,规范指导全省萤石重晶石矿山建设及开采,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建议的答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0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监察区域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开展监察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等7 项职责,制定矿山建设地方行业标准不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职责范围内。

二、关于“建议省自然资源厅研究提出集成办理萤石重晶石伴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具体措施,督促市、县自然资源相关职能部门全面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升矿权设置效率,为氟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建议的答复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20236)第四条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等14种重要矿产矿业权出让登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并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措施;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余矿种的矿业权出让登记。目前,萤石重晶石属战略性矿产,萤石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的重晶石出让登记权限有待自然资源部下一步具体明确或授权。202571日新的《矿产资源法》施行后,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做好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层面配套政策、法规颁布前,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发布临时服务指南,明确和规范过渡期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开采许可等事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紧盯国家“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我省“十五五”矿规与之衔接,严格矿山最低准入规模,强化源头管控;紧盯国家层面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新矿法配套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或补充完善我省矿产资源出让登记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配置效率,助力全省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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