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08 13:20      字体:[]


罗治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贵州钙基新材料产业园要素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议提出望谟县钙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情况及需要支持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用地保障情况

(一)做好国土空间保障。一是充分保障空间规模需求。我厅指导望谟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8.09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88平方公里。截至20264月底,已使用0.6平方公里,使用率31.91%,低于国家十四五期间使用40%的分阶段控制要求,加之征收后可用于城镇建设的村庄建设用地和直接可用的已批未建用地共计4.85平方公里,望谟县实际还有6.13平方公里可用于城镇建设,足以保障钙基新材料产业园用地需求。二是做好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我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指导望谟县全面衔接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十五五重点项目,特别是富矿精开等优势产业空间需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情况,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维护。按照国家关于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工作要求,各市(州)可根据行政辖区内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对空间规模进行统筹平衡、调剂投放。后续如望谟县使用规模确实难以保障时,可向州级申请统筹调剂。

(二)做好园区优化调整。2024年,我厅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了望谟县工业园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明确支持望谟工业园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为碳酸钙产业发展提供承载平台。目前,望谟县钙基新材料产业园用地位于望谟县工业园外,需推动园区调区,我厅指导望谟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钙基新材料产业园纳入望谟县工业园区,为碳酸钙产业承载平台的开发区空间优化调整工作,支持碳酸钙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三)做好建设用地报批。一是授权委托建设用地审批。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建设用地批准权限授权委托市(州)人民政府行使,钙基新材料产业园用地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减少用地审查报批层级,简化用地审批流程。二是指导做好耕地补充工作。我厅督促黔西南州及各县(市)加快耕地开垦,增加耕地指标,截至20265月底,望谟县可用耕地数量329.49亩、水田规模746.04亩,黔西南州可用耕地数量6917.88亩、水田规模7192.33亩,望谟县耕地占补指标充足,后期出现缺口,可按国家规定,在黔西南州范围调剂使用。三是加快推进用地审查报批。我厅将望谟县碳酸钙产业园用地纳入53”项目用地保障调度台账,督促望谟县及黔西南州加快审查报批,20262月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一期用地150项目二期用地460已调入城镇开发边界,可按需申报。

目前,碳酸钙产业园区进场道路和和碳酸钙产业矿区进场道路尚处于谋划阶段,用地范围和面积还未最终确定,项目业主单位未提出用地手续办理申请。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继续支持望谟县钙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全力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助力钙基新材料产业在望谟县集群化发展,一是督促和指导黔西南州和望谟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帮助解决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集体建设用地申报力度,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二是督促望谟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和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碳酸钙产业园区进场道路和和碳酸钙产业矿区进场道路选址选线,优化布局,为项目用地手续申报办理奠定良好基础,并做好后续用地手续审查报批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6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