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08 13:21      字体:[]


熊晓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找矿行动和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优化调整福泉市矿产资源规划区块,清除部分难以实施的规划区块;结合我市硅矿深加工一体化建设项目为需求,新增规划区块”建议的答复

为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科学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目前我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编制贵州省“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定上,根据我省资源禀赋、矿业产业基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市县提出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建议,对难以实施的区块予以优化清理,合理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明确管理要求,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引导矿业权设置。同时,加强对市州编制“十五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在规划中合理划定硅质岩类等矿种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二、关于“结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恳请为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使用的土地,符合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根据开采矿产资源的不同方式,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矿业用地”建议的答复

(一)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强力推进“富矿精开”提供要素保障,制定我省露天开采战略性临时用地政策,拟印发《关于规范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已两次征求省相关厅(局)和市(州)意见、厅处(室)意见,目前正开展规范性文件前期审查工作,完善后按程序印发。按照成林副省长“积极推进,边探索边完善”的批示,各市、县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可根据要求准备材料,按程序申请办理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矿企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矿企共同举办企业,从而获得土地使用

三、关于“省级持续加大福泉找矿行动项目申报支持力度,推进空白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全面查清资源禀赋,为后续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提供详实依据。”建议的答复

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战略,聚焦“精确探矿”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2020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地质勘查专项资金26.16亿元,在包括福泉市等重点区域实施一系列全局性、突破性找矿项目。

(一)“十四五”期间,全省投入财政资金5263万元,在福泉市实施新一轮找矿项目8个,其中普查项目5个(贵州省福泉市坪上磷矿普查、贵州省福泉市仰天窝磷矿普查、贵州省福泉市打石厂磷矿普查、贵州省福泉市青山磷矿普查、贵州省福泉市团坡磷矿普查),详查项目2个(贵州省福泉市仰天窝磷矿详查、贵州省福泉市坪上磷矿详查),勘探项目1个(贵州省福泉市大湾磷矿勘探)。预计探获一批资源量。

(二)2026年,全省投入财政资金351万元,在福泉市实施新一轮找矿项目2个,其中续作项目1个(贵州省福泉市坪上磷矿详查),新开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1个(贵州1:5万黄丝幅、谷洞幅矿产地质调查)。预计探获一批资源量,圈定一批找矿靶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紧盯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情况,及时调整我省矿产资源规划与之衔接,加快编制进度,加强指导市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快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审批管理政策制定,支持符合条件的矿山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持续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进一步夯实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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