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7-08 13:21      字体:[]


郭建强代表

提出的《关于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出具权限下放至县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推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高效便捷

(一)着力提升用地审批效率。省级先后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农发〔202419号)等系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专项举措,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程序以及各级办理时限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推动精简审批流程,规范和强化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二)提高认定意见出具效率。推进解决农村村民建房急难愁盼问题,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措施保障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通知》并提前与省政府办公厅汇报沟通,通过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出具效率。一是考虑到村民建房选址的不确定性,优化认定意见出具内容,明确县级认定意见和市(州)审核意见可仅对申请建房的农户数量进行说明,并初步按户均用地面积200平方米进行申报,避免发生反复勘测范围线、重复申请等低效情况,有效压缩认定意见办理时间。二是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我厅定期汇总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审核意见,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出具认定意见,改进认定意见出具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着力推动政策落地实施

为切实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内村民建房保障工作,帮助地方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内村民建房用地的实际问题,我厅结合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深入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现场解读政策、答疑解惑,并主动收集地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梳理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居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有关问答,于20263月印发全省,为各地依法依规办理村民建房用地相关用地手续提供指导依据,打通基层为民办事“最后一公里”。

持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汇报沟通,恳请国家出台差异化管控政策,简化出具程序、下放出具权限。经我厅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最新征求意见的政策文件初稿已采纳我厅建议,将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出具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权限适当降低。

、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主动向国家层面汇报沟通,持续跟踪国家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并及时出台细化措施或修订完善我省监管办法,优化认定标准,探索简化审批流程,从政策层面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高效便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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