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险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配置煤矿项目零散资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受历史开采技术条件、政策限制及企业办矿能力等因素影响,省内部分煤矿周边存在部分零散煤炭资源未得到合理配置的情况。这些资源因储量规模较小,难以单独设立矿权。我厅积极探索煤炭资源优化配置路径,配合省相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题研究,着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矿区规划合理性,切实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合理化建议配置煤炭资源,优化布局矿区,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富矿精开”决策部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强力推进“富矿精开”,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我厅出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2024〕4 号),对涉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 号)文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零星资源以及夹缝区域资源的制定了办理流程:
一、申请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资源
采矿权人向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
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协议出让请示。符合协议出让深部或上部资源条件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向提出申请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批复文件。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采矿权人依据批复文件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办理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二、申请协议出让已设采矿权周边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零星资源
采矿权人向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煤矿为能源部门、非煤矿山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论证,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协议出让请示。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开展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等工作,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编制出让计划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向提出申请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批复文件。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矿业权人依据批复文件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登记办理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审查是否满足单独设置矿业权条件,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有关规定、是否能够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做进一步勘查开采、是否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 300 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资源
矿业权人编制整体开发方案向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矿业权整体开发申请。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审查整合方案,对符合协议出让夹缝区域资源条件且同意整合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整体开发的请示。
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整体开发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向提出申请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批复文件。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矿业权人依据批复文件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或探矿权变更(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办理要求,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采矿权或探矿权变更登记。
黔自然资规〔2024〕4 号确定了零散资源政策制定的目的,适用的范围、出让条件、出让方式、出让收益处置、申请人条件、零散资源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代表对配置煤矿项目零散资源的建议。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厅将从充分合理利用资源、提振企业投资信心、提升煤矿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切实助推我省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
2.协调多部门协同推进,综合考虑资源赋存条件、灾害防治要求、土地利用政策、征地补偿标准、民生保障、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多重因素,积极指导市(州)、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加快推进零散资源配置。
3.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安排,积极推动煤炭产业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培育和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配合开展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工作,切实落实“精准配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煤炭扩大内需,激发煤炭市场活力,激起煤矿内生动力,坚定煤矿企业发展信心,持续推动“富矿精开”战略落地见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