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3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7 10:40      字体:[]

刘良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土地资源管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群众就业增收问题

(一)持续推动科技下乡。按照“专业对口、供需适配”原则,精准选派符合条件的农业科研人员到相应乡村。目前在册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共2591名,覆盖了全省所有涉农乡镇。2022年以来,全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累计开展技术培训53.62万人次,开展技术咨询6.3万次,解决具体技术问题5.43万个,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2.23万项,建成创新创业服务示范点4823个,帮扶企业(合作社)1.6万家、农户9.2万户,为全省培养技术能手或致富带头人2.4万名,有力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和农户增收。

(二)支持发展乡村旅游。2024年油菜花、樱花、桃花等盛花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赏花经济”活动,对实施旅游发展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打造,引导地方采取政府投资、引进社会资本、村集体投资或自主经营等方式对农房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有效改善休闲农业接待条件。截至目前,我省55条精品景点线路获农业农村部推介、77个村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8个县(区)入选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

二、关于森林防火问题

(一)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一是坚持预防为先,强化基层基础,坚持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好森林草原防火人民战争。在进入新一轮防火期前提前谋划,召开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起总动员。二是在全省开展“情系一片绿心防一把火”防火主题宣传,通过录制和播放《贵州森林防火宣传公开课》,开展贵州省森林防火公益短视频大赛活动,制发森林火灾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园、进企业、进景区等宣传活动。三是推动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引导村居将森林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结合有奖举报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不断提升依法治火水平。四是常态化开展农事用火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抖音等渠道,结合发放宣传单、张贴明白卡、大喇叭播报、悬挂宣传标语、推送宣传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用火规则、用火方式、法律法规等知识,倡导安全用火。五是在春耕备耕、秋收秋种等农事用火集中时段,农田、林缘交错地带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频次,深入到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教育引导,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筑牢群众农事用火安全防线。六是按照“报刊有专栏、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手机有提示、社区有宣传、农村有喇叭”的要求,持续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引导群众谨慎用火一是坚持疏堵结合强化火源治理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部门高度重视农事用火指导规范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疏导原则,全面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农事、生产等野外用火宣传,疏堵结合指导规范野外用火,持续清理整治重点敏感区域风险隐患,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要求,多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发力,省林业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森林防火期间有计划组织实施野外生产性用火集中时段审批烧除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三烧三不烧”(报备烧、定时烧、盯着烧,高温天气不烧、大风时段不烧、危险区域不烧)原则,引导群众规范用火、报备用火、管控用火,确保各类生产用火有计划进行。新一轮防火期以来,指导各地在高火险天气前期开展计划烧除及农事用火49.9万次。二是规范农事用火降低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农事用火必须具备合适的天气条件,用火期间必须严格管理火源,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用火区域。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林缘距离及防火隔离带宽度要求。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用土或水熄灭余火,由专人看护,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场,严防失火。从事农事活动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严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发布的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有关要求。严禁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用火。严禁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林缘区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和垃圾。

三、关于农机研发和推广应用问题

(一)支持山地农机研发。“十四五”以来,针对不同农作物、不同地形、不同功能等需求,立项实施农机具装备研发相关项目38项,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整机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自主研发了轻简型辣椒收获机、小型碎石精整地机、“2+1”型大豆玉米复合播种机等机具,部分机具已可实现小批量生产,并在部分地区投入生产使用。如:支持组建山地智能农机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先后研发适用于贵州山区作业的20多种农机具,弥补了贵州辣椒、蔬菜、茶叶等多种经济作物“无机可用”的情况;立项实施“智慧果园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重大科技项目,推动机械化、信息化与智能化融合发展,启动建设1个智慧农场、2个智慧牧场,探索丘陵山区全程机械化智慧农(牧)场技术模式。

(二)加强山地农机推广应用。一是协调推动省内农机生产制造企业与省外农机优强企业开展合作,通过技术引进、联合生产等方式推广了一批履带式拖拉机、水稻钵苗播种、水稻钵苗移栽机、气力式播种机等适宜机具。二是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2024年,在全省建设160个500亩以上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等主要粮油作物机械化单产提升范点,重点推广玉米精量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播种流水生产线等农机具和水稻无纺布集中育秧、机插(播)密植、机收减损等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三是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2024年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000家,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认定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88个,在玉屏、松桃等地探索“农机托管+综合农事”“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服务模式。

四、关于农村土地资源利用问题

(一)加强撂荒耕地整治。完成农业农村部下发我省52.85万个疑似撂荒耕地图斑核实工作(涉及面积343.38万亩)。经实地核实,撂荒且具备复耕复种条件图斑1.52万个、面积8.34万亩,占下发图斑面积2.4%。至目前,全省具备复耕复种条件撂荒耕地已全部完成治理。

(二)落实粮油补助。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共计下达粮油生产资金20.7亿元用于支持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粮油生产,今年已下达14.4亿元继续支持粮油生产;出台《贵州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二十条措施》《贵州省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二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利用责任,调动基层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明确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的,在农机补贴、物化补助、农业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农村土地权属管理。一是持续推动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工作,做好承包地确权纠错补漏工作。2023年以来,全省新增颁证农户13.67万户,目前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率99.04%,有效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2024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积极推广应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流转台账信息填报,做好流转合同签订服务。三是印发了《从源头减少和防止农村承包地矛盾纠纷推动信访化解的八条措施(试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农村土地矛盾纠纷化解,2024年全省调处承包地矛盾纠纷6532件。四是“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写入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做好土地流转价格指数发布,组织各地研究讨论农业农村部提出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工作参考(讨论稿)》,并反馈意见建议。

五、关于城市存量土地资源盘活问题

(一)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指导各地集约紧凑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经国家审查通过同意启用,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开展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合规性审查的依据,严控城市无序扩张。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指导各地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出一系列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措施。

(二)全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我省高度重视全省闲置土地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摸清底数2021年以来,我省启动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起底大调查年度变更,查清全省建设用地(包括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存量土地的数量、位置、现状等信息,建立全省统一的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二是强化考核。2022年以来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2022年以来,我省已处置闲置土地43.63万亩,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三是建设“招商用地地图”平台。通过平台,市、县政府可精准招商,企业可快速选地。全省已有83个市、及开发区上线运行,目前推出可供选择的土地3500余宗。四是规范土地供应。开发“一码管地”系统,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税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对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交易和供后实施全过程监测监管。五是强化督导调度。建立“日监测、即提醒、月统计、季通报”工作机制,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新增闲置土地、供后监管问题处置情况等进行调度、通报、提醒。

六、关于生态红线内群众生产生活受限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国家层面认定把握不扩大规模的标准不明确,未明确具体操作细化措施,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我厅在跑部争取政策支持以及国家部委来我省调研过程中,多次向自然资源部汇报,进一步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合理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民生产生活需求(包括合理建房需求)的具体细化落实措施目前,我厅正在按照自然资源部指导意见起草落实措施,全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全力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村民生产生活支持保障,在严守生态红线的同时,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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