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7 10:39      字体:[]

任青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河道管理范围内划定不实的永久基本农田退出程序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进行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权限也在国务院,省级无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调整权限。

(一)“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按照《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有关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包括25度以上坡地(不含梯田)、河湖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石漠化耕地六种类型,其中河湖耕地指国家下发的河流湖泊岸线及最高水位线范围(黄河滩区采用嫩滩范围)内的“三调”耕地。

我省“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时,根据国家统一扣除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其中包含了国家掌握的河湖耕地数据)后下发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数据,为妥善处河湖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我厅积极对接省水利厅收集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治理等重大项目规划安排和用地范围,并及时下发各地,指导地方按照国家划定规则进行举证,合理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省汇总上报符合要求的河湖耕地1.05万亩至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审查,国家层面最终认定反馈我省河湖耕地0.16万亩。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11月经国家审查通过同意启用。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613.97万亩。

(二)河湖范围划定工作情况省水利厅积极统筹推进河湖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初制定印发《贵州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三年行动方案》,对划定标准、成果公布、信息管理、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同步编制发布地方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程》,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体系。截至目前,全省3835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所有成果均已接入全国水利“一张图”平台,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三)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河湖耕地是根据国家掌握的河流湖泊岸线及最高水位线范围(黄河滩区采用嫩滩范围)进行扣除并下发我省的,与省水利厅划定的河流管理范围及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管理数据边界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部分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将生态脆弱地区、河湖管理范围内等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及时调出,将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及时调入,推动实现“优进劣出”,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逐步提高优质耕地比例。下步,我厅将省水利厅加强协同联动沟通对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后,共同研究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的认定和退出标准,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化调整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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