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仕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纠正耕地流出图斑整改乱象加强耕地保护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实地调研,系统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地统筹推进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林园耕空间优化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重视耕地保护的意识大为增强,工作合力初步形成。针对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省目前已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规范国土变更调查。一是依标准完成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等,按照实地认定现状认定地类,全面掌握全省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统一底数、底图、底板,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等各地项工作。二是开展年度国土变更。“三调”完成后,自然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按照统一标准对地类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支撑自然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卫星遥感影像是国土变更调查的工作底图,但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要按照调查规程依据实地现状核实地类情况。三是及时纠正调查错漏。2023年1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明确,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调查错漏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直报即审”,各地可按照管理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或纠正国土调查成果。四是科学运用调查成果。国土调查成果是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数据,相关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比对以往调查、规划、审批、执法督察等情况,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综合作出判断。
(二)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一是因地制宜整改恢复。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 44号)部署,省政府先后出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共同研究出台《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2〕 19号),要求各地科学合理选择耕地整改恢复地块,综合考虑现状种植作物的生长周期和收获情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讲清道理,做好政策解释,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推动耕地整改恢复,坚决杜绝不切实际下任务、定时限等“简单化、一刀切”形式主义做法。二是强化统筹协同推进。指导市(州)结合资源禀赋,测算恢复潜力,兼顾基础产业、群众利益和粮食生产效益,科学确定耕地恢复规模,优先对一些低效产业、达到轮作条件等地块进行恢复。2024年3月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抢抓春耕生产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的通知》,共同部署推进恢复耕地和春耕生产工作。
(三)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的决策部署,依据有关划定规定,我省全面完成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新一轮规划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开展核实处置工作,我省按照因地施策、“一地一策”的原则,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25.2万亩,进一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我省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总结出以加强排灌和道路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山、水、林、田、路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为路径,水利部门建设水源及骨干沟渠,农业农村部门续建田间地头排灌设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2019—2024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168万亩,实现建设质量和建设效益“双提升”,有效补齐了全省农业发展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农业防灾减灾抗灾能力。
(五)统筹推动撂荒耕地治理。一是全面完成整治。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我省52.85万个疑似撂荒耕地图斑。经组织各地实地核实,撂荒且具备复耕复种条件图斑1.52万个、面积8.34万亩。截至目前,全省具备复耕复种条件撂荒耕地已全部完成整治。二是强化制度保障。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出台《贵州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二十条措施》《贵州省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二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利用责任,调动基层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统筹推动复耕。2025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常态化开展撂荒耕地排查整治,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待恢复耕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调整优化调查监测工作。对于包括耕地、林地在内的各类现状地类发生变化或存在错漏的情况,我厅将会同林业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在年度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予以更新或纠正。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变更调查细则,纵向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和市级监督管理责任,横向健全完善与林业部门协同机制,实现结果互认、同步更新、数据共享。围绕“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扎实开展省级遥感监测,优化、细化监测指标,强化成果分析应用,更好地支撑全省自然资源管理。
(二)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协作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指导各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留出一定过渡期,稳妥审慎推进问题整改,分类推进撂荒耕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用好耕地轮作、产粮油大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全程、半程托管服务,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和费用,坚决防止简单粗暴、不讲究方法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推进建立与农业农村、林业、能源、交通、水利、文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
(三)积极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一是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争取对我省的永久基本农田与农村宅基地等冲突地块,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适时动态调出等支持政策。二是持续跟进国家即将出台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办法》,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经评估符合政策的,有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依法依规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四)全力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持续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和《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0—2030年)》规划,科学编制《贵州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指导市(州)做好“531”项目库储备,推进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一体规划、同步实施,优先把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二是加大建设投入保障。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指导市(州)做好项目储备,积极申报国债项目资金。并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进一步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标准,提高省级以上财政投入水平。三是创新多元化投入。鼓励支持各地做好项目谋划,多元筹集建设资金,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
(五)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和过渡期方案。按照部即将出台过渡期方案编制要求指导文件,指导各地按照“三个一批”,即“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处置方式,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以及“三调”前产生的种树、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等,组织开展过渡期方案编制工作。部署开展编制占补平衡专项规划,合理明确补充耕地实施范围,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补充耕地,做好质量验收和报备入库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指标需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