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61号建议的答复
陈小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农业产业路建设条件限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农村道路要素保障。一是着力精准配置用地计划。严格落实国家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继续落实好“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家下达66个脱贫县专项计划指标以及增减挂钩指标,做到建设项目合理用地计划应保尽保。二是着力健全完善机制体制。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主动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等单位沟通对接,共同研究推动项目落地建设。三是持续优化服务,抓用地保障促发展,全力支持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保障。2024年来,我省共批准农村道路建设用地41宗、面积1.14万亩,其中涉及六盘水市1宗、面积202亩。
(二)加强农村产业配套建设。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因地制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将建设重点放在天内。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等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补齐田间设施短板弱项。我省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写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不断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要求。国家明确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省级将积极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道路管理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二)督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有关要求,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导致耕地减少的,均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合理农村道路用地需求,省级将指导各县区政府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三)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国家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推动编制耕地占补平衡专项规划,明确适宜补充耕地的重点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各地按规划有节奏规范实施补充耕地。持续指导各地结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园林耕空间优化等工作,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实施,做好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充分保障用地需求。
(四)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推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同步完善农业产业路配套建设,争取在2035年前,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完善农业产业路配套建设。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