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7 10:29      字体:[]

余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分期办理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用地》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一)分期申报建设用地方面。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明确提出“水利工程坝区和淹没区用地按建设时序分期报批,研究对淹没区按农用地管理。”2023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2023年8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558号),规定水库(河流)水面等淹没区用地原则上应与主体工程一并报批,但对于施工工期较长的大型水库、水电项目,可根据建设工期分期报批。

二、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一是细化分期报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我厅与省水利厅分别于2022年8月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572号)和《贵州省水利工程淹没区按农用地管理改革方案》(黔自然资函〔2022〕864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水利工程坝区与淹没区用地分期报批规则(坝区先行报批、淹没区按工程进度分期办理);淹没区按农用地管理,有效缓解了骨干水源工程用地指标压力。二是优化耕地占补落实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省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健全了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国土调查成果中各类非耕地地类,均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同时强化占补平衡责任落实,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用。用地单位可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协商,加大补充耕地生产,自行落实占补平衡,减少资金压力。

(二)有效保障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国家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坚持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依据配置计划,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水利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未纳入上述两个清单的水利项目统筹安排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为充分争取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在制定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时,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尽量将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纳入清单。2023年和2024,共将436个项目纳入省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其中,41个项目申报了建设用地并配置国家土地利用计划。2025年,拟报送80个项目纳入清单,争取使用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2023年来,我省水利项目已获国家配置土地利用计划1.02万亩,我省配置土地利用计划0.59万亩。

(三)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国家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区和淹没区可分期申报建设用地政策以来,我厅大力支持符合规定的水利水库项目实施分期申报建设用地,分阶段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截至2025年5月30日,全省212个水库项目通过分期申报获批建设共1.05万亩,其中,国务院批准15宗0.27万亩,省人民政府批准197宗0.78万亩;获批水库淹没区用地41宗1.06万亩,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期,48个水库项目将枢纽区和淹没区一并申报建设用地,共获批用地2.96万亩,其中,国务院批准5宗1.84万亩,省人民政府批准43宗1.12万亩。通过大力审查报批建设用地,有效保障了我省水库及骨干水源项目用地需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继续大力支持水利水电、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一是配合省水利厅督促指导相关项目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避免拟建水利工程用地手续“未批先建”,违法用地。二是督促和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相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骨干水源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服务,就项目选址提出建议,帮助项目合理选址。同时,帮助水利水电、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做好政策解答和用地保障服务,解决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建设用地申报力度。三是我厅将会同省水利厅继续支持水利水电、骨干水源工程按需分期申报建设用地,相关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后,我厅加快审查,快速报批,继续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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