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活化用地、创造大产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
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要求,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石漠化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以来,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将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极敏感脆弱的荒山、荒坡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2022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我厅积极对接能源等省直相关部门收集光伏等重大项目用地范围和名称,并及时下发各地,指导地方按照国家划定规则,妥善处置新能源重大项目等空间矛盾冲突,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为新能源预留发展空间,提供空间保障。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11月1日经国家批准同意启用。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强化产业发展空间保障,提升产业用地空间绩效,充分衔接新型综合能源基地等六大产业基地战略,为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于2023年12月获国务院批复。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市县规划编制,坚持规划为先、产业为要、民生为本、重在强功能,将光伏等新能源重大项目纳入规划重大项目清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明确新型工业化空间保障相关要求,提出支撑产业布局的规划措施,为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全省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在按程序报批。二是优化新能源制造业产业布局,强化产业链竞争力。省能源局积极推动我省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化、规模化发展。会同省工信厅印发了《推动全省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年4月组织召开贵州省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推进会,促成明阳集团与扬普实业、上海电气与江苏华纳签约合作,进一步推进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强链补链。目前,全省建成风机主机厂4个、风机塔筒厂5个、风机叶片厂1个,光伏组件厂3个,主机、叶片、塔筒、组件年产能分别为600万千瓦、300套、680套、460万千瓦。加强风电光伏装备制造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和资源共享,发挥新能源资源带动作用,促进装备制造产业落地发展。“十四五”以来,新能源发电装机及发电量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有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截至2025年4月底,全省建成新能源装机3022万千瓦,同比增长22%,比2020年底累计增长134%。同时,在建项目装机达到2337万千瓦,拟建项目装机6387万千瓦。
三、加强政策引导
一是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要求,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成果与实地国土利用现状不一致的,均应及时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确保调查地类与实地现状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部“直报即审”。按照统一标准对地类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及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等十类有限人为活动,允许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为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细化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措施,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细化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和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类型,明确了涉及用地手续的办理要求,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的新能源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国家级新能源等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要求,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光伏方阵用地不能占用耕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国家文件基础上,我省印发《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号),进一步规范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和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四是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予以大力支持,在国家调研我省光伏风电项目占用草地情况,及时反映项目用草地潜在需求和有关建议,国家林草局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中采纳我省提出有关意见。经科学评估,涉及天然林确实存在因历史原因认定不合理的,可按照《贵州省天然林核实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进行核实认定。涉及公益林区划界定不合理的情况,在充分征求林权人意愿的前提下,参照《贵州省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对公益林进行调出。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林草局抄送我省的《关于南丹纳塘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有关问题的复函》(草监〔2024〕2号)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全力保障风电、光伏等能源设施项目用地
一是着力精准配置用地计划。严格落实国家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坚持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依据配置计划,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以及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二是着力健全完善机制体制。积极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主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单位沟通对接,共同研究推动相关项目落地建设。三是全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我厅督促和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能源项目业主单位,提前服务,指导业主单位依规选址,加快用地申报。2021年来,全省共获批能源类项目用地453宗,3.64万亩,其中,风电项目用地102宗,0.17万亩;光伏用地152宗,0.19万亩。根据国土调查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实地开展地类认定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我省风电光伏项目用地保障,推动我省风电光伏有序发展,确保我省风电光伏有充分发展空间。同时,省能源局将聚焦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推动在全省建成一批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生产基地,引导产业走向省外市场,持续提升我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核心竞争力。二是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和重大项目占用不可避让论证有关工作,支持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