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第三条具体建议中“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我厅认为这条建议符合国家、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也是我厅正在推进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清理规范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保障林木所有权、稳定林地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保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服务支撑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特别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厅依职能职责在组织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同时积极推进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
(一)通过试点,摸清情况,探索化解途径。2019年和2020年,我厅组织黔南州贵定县、铜仁市玉屏县开展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国家级试点,通过职责整合、档案移交,对原林权登记资料排查清理,梳理出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探索解决方法办法,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2021年,我厅又组织贵阳市开展了为期1年覆盖全域的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基本摸清贵阳市林权确权登记存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确权程序不规范、已登记未发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分析研判分类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法路径,并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提交了试点总结报告。2025年,我厅又选取贵阳市南明区、黔东南州榕江县作为典型区域开展试点,采取“解剖麻雀”方式,探索“一地多证”权属重叠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途径,目前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优化系统功能,防范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林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厅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组织全省各地开展林权登记。一是制发全省统一的收件清单。2020年,印发了《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在全国率先制定了135种基本涵盖所有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精简到10份以内、办事流程优化到3个以下,大大减轻了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者负担。我厅还优化了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功能,全省在同一平台上办理林权登记,系统一致、标准一致、流程一致。这些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了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截至目前,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办理新增林权类不动产登记12万多件。
(三)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项。我厅通过开展试点、实地调研和日常登记工作,发现原林权登记因历史原因和技术条件,存在这样那样的历史遗留问题,制约着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序开展,影响“三权分置”工作推进,妨碍我省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此,在我厅和你局共同推动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成功写入《贵州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重要改革事项,为各地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问题化解提供强力体制保障。
(四)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通过清理整合移交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梳理出存在问题,并分类、标注,是清理规范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共同争取到,在省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通过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安排2025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2024年,全省已完成原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接收工作。为督促各地加快清理整合进度,继2024年,2025年清理整合工作再次纳入林长制年度高质量考核。目前,我厅正会同你局督导全省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工作。
二、关于第三条具体建议中“将发展林下养殖、森林康养所必需的厂房及‘亭台廊榭路等,纳入‘直接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破除发展用地制约”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制定了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要素保障系列文件,细化落实国家用地要素保障政策,指导各地强化分类管理,做好包括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康养等在内的各类项目用地保障服务,支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