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胡继承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水平保护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设立矿业权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目前,我省在出让矿业权前,均要征求属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应急、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能源、文化和旅游、林业、军区等部门意见,并对出让区块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林地、草原、风景名胜区、古生物化石产地、永久基本田、军事禁区、公路等区域重叠情况进行审查,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重叠区域,优化矿业权出让范围避让禁止勘查开采区域。
下一步,在出让矿业权时,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矿业经济的发展与生态保护相适应。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