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范波委员提出的《关于宜居宜业和美村寨建设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强化村庄风貌管控
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乡村地区风貌管控要求,要求各地在编制乡村规划时,要尊重和保护村域内原有的山水、田园、村居整体格局,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禁止大规模人工化、硬质化景观破坏乡村风貌,保障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自然环境、地域特征、民俗特点、文化特色等方面的差异,营造各具特色的乡村特色风貌;民族风情村寨保护少数民族聚落形态和一体化山水田园格局,特色田园乡村延续乡村和田园交融的布局形态,红色美丽村庄挖掘红色记忆,引导形成有利于弘扬红色文化的特色风貌。二是结合全省“特色田园乡村”和“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印发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及“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强化村庄风貌引导、管控,推动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三是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城乡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尊重自然、传承文化、保护特色,基于村庄自然本底,整体营造山水特色的景观格局,切忌简单套用城市空间的设计手法。同时,要求各地在规划许可环节严格把关,鼓励在乡村建设中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通用标准图集。
二、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
一是在制定印发的系列政策文件、指南、导则中均明确,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遵循村民主体的原则,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开门编规划”,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二是结合后脱贫攻坚时期对乡村工作人员的配置,在体制、经费均缺乏保障的客观现实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创新建立“1+1”驻村规划师工作机制,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一方面,“驻”下来宣传解读“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将书面化的文本表达转换成通俗易懂的“地方语言”,让村民听得懂、好沟通,知道村庄规划是什么、要做什么,村庄发展建什么、在哪建、怎么建。另一方面,“住”下来深入田间地头、融入生产生活,通过经常性入户走访,与村民拉家常、话家事,了解村民所思所想和急难盼愁,扎实做好基础情况和村民意愿的全面收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规划草案阶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突出村民主体地位;规划方案阶段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吸纳合理诉求,协调各方矛盾;规划成果阶段,做好公示公开,便于村民监督。通过驻村规划师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变村庄规划“要我做”为“我要做”,促进规划共编、共治、共管。同时,鼓励大专院校、投资乡村建设的相关企业、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干部、大学生、规划师、志愿服务团等多方参与,以此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助推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全省“1+1”驻村规划师已覆盖两千余个行政村。
三、切实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
一是在制定印发的系列政策文件、指南、导则中相继提出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的资质要求,同时,进一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履行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坚决打击无资质承揽编制任务和资质挂靠等行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二是对照国家审计调查发现其他部分省份的村庄规划相关问题,部署开展贵州省全面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专项行动,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流于形式、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和倾向,并要求各地慎重选择规划公司,强化成果审核和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
此函。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