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2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6-13 10:27      字体:[]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向召兰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的提案》收悉。根据提案中涉及的土地供应调控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内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高度重视房地产土地市场的监测监管,并采取相关措施对房地产用地进行调控和监管,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加强房地产土地市场的监测监管。我厅通过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全省土地供应(包括房地产用地)的供应数量、价格、闲置等情况开展月统计、季监测、半年通报,适时掌握我省房地产用地市场形势。

二是做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调控。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调控政策,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依据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需求,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同时依据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出让;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动态确定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

三是加快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我厅从2021年以来,启动了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及年度变更,查清了全省建设用地(包括房地产用地)的利用情况、数量和位置,为盘活存量用地提供支撑。我厅加大《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和政策解读,会同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并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用好用活相关政策。我厅开发建设了“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平台,市、县将闲置用地的位置、数量、规划条件、配套设施等通过平台进行精准招商,企业通过平台精准选地,加快了存量土地盘活。2024年,我省盘活存量房地产用地4.75万亩。

四是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程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的坚持规划用途管控、加强土地供应前期管理、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加强交易过程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强调做好土地收储,明确了出让土地前,应完成地块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处理好土地与矿权、房屋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同时我厅开发了“贵州省一码管地建设用地监测与监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张网、省税务局的非税一体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全省土地供应的权属来源、方案审批、交易过程、土地出让金缴纳、供后监管等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了土地供应程序。

下一步,我厅认真吸取提案中关于加强房地产土地调控和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做好房地产土地市场的调控,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程序,强化房地产用地的供后监管,为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