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18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6-13 10:26      字体:[]

省民政厅:

王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墓位管理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配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完善公墓建设林地草地复合利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配合贵厅印发《省民政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开展林地草地复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林业、民政主管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林地草地复合利用建设项目选址、验收工作。二是结合部门职责,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 

二、做好用地要素保障

(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用地标准的审查,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 182—2017)等相关用地标准,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的依据

(二)加强指导土地供应。指导各地对于营利性殡葬设施用地,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政策要求,通过有偿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