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周蓓蕾委员提出的《关于帮助加快册亨港区项目建设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安排,2019年以来,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组织各地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省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厅负责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并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纳入生态保护红线。2022年4月,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我厅指导地方在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省林业局同步进行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行衔接,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最新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11月经国家批准同意启用,根据国家反馈的划定成果,册亨港矢量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全部为贵州省望谟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
二、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控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十类有限人为活动,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项目或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确认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国家重大项目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由于册亨港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需符合《通知》规定的国家重大项目相关要求,方可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通知》,若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可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林业局,按要求做好贵州省望谟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的整合优化工作,待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二是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册亨港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对于册亨县册亨港区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