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熊晓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意义重大
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是实现我省磷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提案紧扣“富矿精开”战略和美丽贵州建设目标,提出鼓励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研究、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和市场、加大企业生产支持等建议,对破解磷石膏长期堆存带来的环境问题和促进磷矿企业产能释放具有现实意义。
二、磷石膏渣场建设用地要素保障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无害化磷石膏渣场无相关用地标准,项目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贵州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导则(试行)》等要求,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开展节地评价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的依据。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建设项目确定需要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依法申报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工程初步设计、环评、水保、用地用林用草等相关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职能职责,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地方积极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增量,优先保障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积极做好磷石膏渣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对于福泉市磷石膏渣场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