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6-13 09:31      字体:[]

省生态环境厅:

杨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2021年4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要求,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让老百姓住得安心。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会同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修复加开发建设模式工作的通知》,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等一系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控的政策措施。

二、严格建设用地开发准入,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一)压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主体,严格变更前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明确土地污染状况调查由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完成,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责任。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在批地、供地、以及供地后建设前,若周期长,期间发生的土壤污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治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多重防控,严格用地准入。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控相关政策。一是国土空间规划阶段,强化规划管控。制定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或疑似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规划或同意变更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是建设用地报批阶段,严格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报建中,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前,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农转用的土地需达到规划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是土地收回收储阶段,严格入库标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已经地方人民政府收回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严格入库储备标准,存在土地污染的地块,不得入库储备。四是土地供应阶段,严格供应前置要求。“一住两公”用地供应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登录污染地块信息或函询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查清建设用地污染情况。凡供应为“一住两公”用地,无论是招牌挂、划拨等何种方式供应,均需查清建设用地污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供应前端管理,通过贵州省“一码管地”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土地供应,用途变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必须上传土壤污染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严把土地供应准入关。

(三)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2024年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5批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制定更新了两批次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允许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项目。

(四)强化“一住两公”安全利用,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完全利用核算,全省“十四五”期间纳入详细规划且在2024年已供地为“一住两公”地块,均已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措施,并将调查评估等资料上传到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我省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五)强化信息互换共享,及时推送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登录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预关注地块及相关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信息。自然资源厅每月将已供应为“一住两公”地块信息推送给省环境厅,强化信息共享。即将印发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污染地块信息和收储、供应地块信息按时相互推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细化“一住两公”用地土壤状况调查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基层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拟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从明确各级主体责任,优化“一住两公”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共享五个方面进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一住两公”用地土壤状况调查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继续强化规划管控,严格执行收储标准,加强规范土地供应程序,推进“一码管地”系统运用,严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准入关。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强化信息互换共享。四是进一步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好各地按要求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