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5-06-13 09:26      字体:[]

省林业局:

张军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退耕还林与耕地保有量关系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划定三区三线,明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2022年,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和“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我厅积极指导地方严格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新一轮规划必须守住的刚性任务。根据国家划定规则,对于已依法批准且落实占补平衡即将建设的耕地、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但尚未成林成草的耕地、已备案农业设施建设占用的耕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耕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河湖范围内认定退出的耕地等6类符合国家要求的情形,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经组织地方按照国家划定规则进行举证上报,全省汇总上报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但尚未成林成草的耕地举证图斑0.72万亩,国家反馈认定0.59万亩,纳雍县未上报此类举证图斑。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111日经国家审查通过同意启用。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后,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军令状,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格考核、终身追责。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划定林地管理边界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91号)明确各地要全面调查核实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要严格限定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任务外实施,且符合国家允许退耕的5种情形(即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林业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做好调查监测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493号)文要求,三调林地范围内,属于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按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以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耕地)范围,以及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范围的,不按林地管理。对于您提出的25度以下不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以及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区域,不得继续实施退耕还林。

三、统筹林地耕地保护,优化林耕空间布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及林地耕地布局优化工作,2025年省委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动园地和林地上山、耕地下山,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旱地等调出。今年2月,省政府给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去函恳请同意我省开展林耕空间置换试点,推动陡坡耕地逐步调整到山下、果树苗木上山上坡,促进农业空间布局优化。目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作为牵头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全省林耕空间置换工作方案,通过林耕置换,逐步将25度以上难以长期利用的耕地有序退出,进一步优化林地耕地空间布局。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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