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
苏维词代表提出的《塑造洞穴品牌,推进我省洞穴旅游的建议》收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做好顶层设计。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已将《贵州省岩溶洞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预备立法项目),今年以来,我厅先后会同省司法厅、省人大环资委、省生态环境厅在省内外开展调研,考察省内贵阳市息烽县、黔南州独山县和罗甸县、遵义市绥阳县以及重庆、湖北、湖南等外省市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保护相关情况。3月,联合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省有关部门成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完成《贵州省岩溶洞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的第三方立法专项法律服务购买工作,已确认中标单位。目前已收集整理了《〈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参考资料汇编》,准备编印,草拟了《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思路示意图。
(二)强化规划引领。一是强化空间保障。制定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明确对依托洞穴等特定资源的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可按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二是强化规划支撑。制定印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洞穴旅游项目等建设用地,可编制独立地块详细规划,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用途管制、核提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及规划条件核实的法定依据。三是提高服务效能。省级已建成包含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核心数据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现已向省文旅厅等14个部门开放合规性比对功能,可为相关部门科学高效编制旅游专项规划、依规选址谋划项目提供服务。
(三)开展基础调查。按照《贵州省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24〕62号),由我厅牵头组织开展岩溶洞穴资源调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要求抓好落实,调查工作以县区为主体、以乡镇为单元开展,为此,2025年1-4月期间,我厅对省内17个岩溶洞穴开展了调查技术验证,出台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岩溶洞穴调查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调查操作指南》,对全省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业务培训,正在组织各地开展资料收集和初步排查,制作调查工作底图。调查以普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全省国土空间范围内所有天然形成和人工开挖的洞穴,但不包括人工开挖的公路/铁路隧道、地下管网、窑洞、矿洞、矿井、人防工程,以及军事用途的洞穴等;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各洞穴洞口情况、洞穴内部情况、洞穴利用情况、洞穴周边情况。计划在2025年11月底前基本摸清岩溶洞穴的数量、分布、利用、环境等情况,2025年12月底分类建立原生态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岩溶洞穴、突出环境问题岩溶洞穴“三张清单”。
(四)夯实用地保障。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成立支持旅游产业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等工作专班,建立土地要素保障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长效机制,推动用地审查报批服务提质增效。同时,安排专人赴省文旅厅集中办公,助推旅游资产盘活利用。二是做好政策支撑。研究出台支持旅游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系列用地措施,进一步明确旅游用地各环节的办理路径和方法,强化产业用地分类管理,多途径保障旅游发展用地需求。三是深化科技创新。优化再造用地保障信息化体系,建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贵州省建设用地台账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用地保障服务水平,多措并举做好包含旅游产业项目在内的建设用地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履行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牵头部门职责,举一反三,以下看上,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沟通,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一)全面开展岩溶洞穴资源调查工作。继续全省范围内开展岩溶洞穴资源调查工作,基本摸清全省岩溶洞穴的数量、分布、利用、环境等情况,科学客观填报原生态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岩溶洞穴、突出环境问题岩溶洞穴“三张清单”,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调查任务,为开展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体系。按照原生态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岩溶洞穴和突出环境问题岩溶洞穴三张清单,对岩溶洞穴进行保护管理。与“玻璃国土”建设相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发建设全省岩溶洞穴资源和生态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数据库,实现全省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一网一图”监管。研究全省岩溶洞穴价值评价定级管理有关制度,开展岩溶洞穴资源价值评价,建立分级分类保护管理机制。
(三)推进《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和起草。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有序推进《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起草工作,计划在2026年出台颁布该条例。条例将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岩溶洞穴开发利用项目准入正负面清单;明确岩溶洞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消防安全、水土保持,以及岩溶洞穴开发项目所涉地下空间利用危险性、稳定性评估等手续办理及监管;探索以特许经营、合作开发、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等方式推进岩溶洞穴合理开发利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