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授权黔南州人民政府将审批权限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用地要素保障。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4年5月,全省获批建设用地17.87万亩,有力保障了14条高速公路、1个机场、50条国省干道、51座重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58个能源项目的用地需求。179个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通过用地预审,涉及投资金额达840.88亿元。截至目前,黔南州获批建设用地1.56万亩,其中,城镇批次用地0.15万亩,工业批次用地0.16万亩,村民建房用地0.02万亩,单独选址项目用地1.23万亩(交通用地0.75万亩,能源用地0.02万亩,水利用地0.43万亩,其他用地0.03万亩)。在土地供应方面,全省供应土地6.77万亩,其中划拨5.15万亩、出让1.61万亩、租赁153.73亩,为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做好保障。将盘活存量土地纳入市县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全省消化闲置土地8.20万亩,消化工矿仓储用地1.66万亩,消化房地产用地1.81万亩,消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等用地4.73万亩。
(二)提升用地审批质量效率。为有效解决我省建设用地审批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着力提升审批质量效率工作方案》,明确系列有效措施,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研究出台了《贵州省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导则(试行)》等系列用地政策文件。二是编制一图读懂《建设用地保障政策》手册,建设“兴黔地通”用地保障政策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用地提供便利。三是规范报件模板,明确时限要求,指导地方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提升审批效率。四是通过自然资源大讲堂、综合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五是加强与部相关用地司局沟通对接,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立用地保障工作专班,及时调度、解决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农用转用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属于批次用地的,根据国务院规定,由批准相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即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授权要求,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即除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农用地转用审批分4类情形办理:
1.国务院批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目前我省只有贵阳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批次用地,报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除前项规定的情形外的批次用地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人民政府将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用地审批权的授权委托情况
2020年11月,省人民政府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审批权委托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8月,省人民政府将权限内的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办理。
按照工作安排,我厅采取了“双随机、一公开”、专题调研等方式,对委托下放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权和贵阳贵安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为向其他市州下放审批权打下基础。
四、相关工作打算
(一)统筹做好用地审批权下放相关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为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权限,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权限内农转用批次用地审批权可以下放至黔南州人民政府。审批权下放能够促进项目业主尽快拿地开工,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涉及项目占用风景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地时,需要出具省林业局同意占用的意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缴费事项,需缴至省财政厅后入国库。这些工作都需要黔南州人民政府对接省级各部门办理,无形中增加了办理时限。此外,从目前全省办理的情况看,农用地转用大多涉及土地征收,若只下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那么土地征收还需要按照程序向省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增加重复报批的时间成本。因此,为更好的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我们建议在省政府统一部署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一并下放农用地转用授权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事项。这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可在同一审批层级合并办理,才能真正缩短用地报批时限,提高报批效率。
(二)积极配合黔南州做好承接工作。承接这项工作,需要承接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技术支撑等准备工作,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我们在前期检查评估已下放权限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参照贵阳贵安行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的经验,积极配合黔南州做好用地审批权下放准备工作,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我厅将立足工作职责,做好用地审批权下放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继续对自然资源领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