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抓好磷矿资源“富矿精开”助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根据提出的建议,我们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共同会商,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做好要素保障方面
2024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富矿精开”加快构建富有贵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黔党发〔2024〕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统筹资源环境要素支持的系列措施,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科学保障磷及磷化工等产业发展空间;深入实施能源运行新机制,推动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强产业重大项目排放指标保障,提升“三废”循环利用水平,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持续做好用能保障。
(一)强调产业规划引领,构建产业发展框架格局。当前,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富矿精开”决策部署,正在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精深加工、新能源电池材料、现代能源等“六大产业基地”,更好将贵州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根据《贵州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规划(2022-2030年)》《贵州省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22-2030年)》,明确的“1+3+5”和“一核两区”产业发展格局,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开阳-息烽”“瓮安-福泉”两大磷化工产业作为我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和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二)落实落细用地支持政策,保障新型工业化和矿山企业规范用地。一是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全力做好用地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系列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各地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落实应保尽保。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在报批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用地批准后报国家核销;对省级以下单独选址项目或以城镇(村)批次用地方式报批的项目,统筹安排使用盘活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国家下达脱贫县专项计划用地指标。二是立足贵州比较优势,多形式保障采矿用地。对符合省政府权限内的单独选址工矿用地,按县级行政区划打捆申报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可分期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腾退的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后期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可通过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三是做好规划引领,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先次序,妥善处置各类冲突矛盾,扎实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报批,为引领项目依规选址、用地保障提供规划支撑。对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服务长效机制,提升项目投资落地保障质效。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和省直部门横向协作用地保障长效机制,畅通联动协作渠道,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项目用地存在的难点堵点,共同做好用地保障服务。二是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成立重点重大项目、“四化”项目等用地保障专班,落实专人跟踪服务,主动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收集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等情况,实行清单化动态销号管理,精准调度保障重点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三是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办理绿色通道,坚持用地按周上报省政府审批,急需落地的重大项目用地即时上报审批,推动用地审查报批服务提质增效。四是建立高效审批机制。报省政府同意,将省级用地审批权限按管理区域授权贵阳市政府或委托贵安新区管委会批准,将省级用地预审审批权授权三个自治州行使,赋予市(州)更多用地自主权,提高用地保障效率。
(四)明确资源配置导向,有序推进精准配矿。坚持以产业定资源、以资源兴产业,坚持资源跟着项目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向市场投放矿产资源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在矿业权出让时,按照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引导优势资源向承担行业初级产品保供任务的集中采购平台集聚,向支撑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项目集聚,向具有全链条深加工能力的优强企业聚集。“十四五”以来,按照竞争性出让方式向市场投放磷矿探矿权6宗,并以磷矿为试点,探索建设资源集中采购供给平台,有序将原矿、洗精矿、初级矿产品等资源统筹配置,满足不同中下游企业的差异化需求。鼓励引导中小型矿山主要矿产品有序进入集采平台加工转化,促进“资源—材料—产品—产业”深度融通、协同发展,增强资源配置协同性。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配置磷矿矿业权67个,保有资源储量41.39亿吨,其中,探矿权21个,探明资源储量12.27亿吨;采矿权46个,配置资源储量29.12亿吨。
另外,《意见》中明确,对长期不探、不建、不采的矿业权,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开展矿业权清理,采取整合整治、淘汰退出的方式,推动存量资源盘活。
二、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能力建设方面
针对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意见》等文件提出了系列对策措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了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枢纽和集散中心功能布局,大力开展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等相关政策措施;在科技能力建设方面:一是加快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围绕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龙头企业、省内地勘单位为依托,推动中低品位磷矿及其共伴生资源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在龙头企业布局精确探矿、精深用矿科技创新平台,构建更具特色、更有实效的科技创新网络体系。二是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围绕产业链条建设磷矿“富矿精开”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加强找矿、开采、选冶、加工等各环节科技人才培养,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对磷矿领域科技人才申报省级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在磷矿精确探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等领域分别建设或优化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实施“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用好重点人才“蓄水池”引才政策。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引进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优惠政策。持续推进“科技入黔”,加强与知名高校院所合作,支持院士及其团队、“杰青”“长江学者”等与我省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建设科学家工作站,开展科技咨询和研发合作,并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在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省自然资源厅聘请中国科学院胡瑞忠院士作为首席专家,并在全省优选95名基础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经济审查等方面专家,成立了全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专家指导委员会,全程负责技术指导,牵头解决相关技术难题;并邀请自然资源部和省内权威专家,3次组织全省地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院士专家作用,强化“产、学、研”结合,依托重大项目创新推广现代适用性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加强全省地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地质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三、绿色高效循环发展方面
通过制定《意见》《贵州省磷矿“富矿精开”实施方案》(已公开征求意见)等文件提出系列对策措施。一是积极推进磷矿山规范有序开发。科学储备产能、调控产量,合理确定资源开发上限和强度,研究制定磷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科学合理确定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依法依规办理非能源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手续。二是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和矿山尾废综合利用,引导矿山企业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努力提高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利用水平,实现“优矿用好、呆矿用活、劣矿用足”。坚持绿色安全高效勘查开发利用,督促引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水土保持责任。推动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和中小型矿山机械化改造,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三是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升级。坚持“湿热并举”,加快磷化工精细化发展,以开阳—息烽、瓮安—福泉、织金为重点,建设国内重要的磷化工产业基地。巩固传统磷复肥优势地位,大力发展高端水溶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和发展精细磷酸盐,逐步实现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四是提升伴生资源利用比重。依托我省产业和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磷矿共(伴)生资源后加工产业,加大磷矿资源中钙、氟、硅、碘、镁、稀土等共(伴)资源利用,推动织金地区磷矿稀土选冶回收技术攻关。在矿业权出让过程中,鼓励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开发。鼓励目前没有进行共(伴)生资源回收的企业,有序规划建设回收装置,生产氢氟酸及碘产品。
另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要求和现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和重点设备更新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工信、能源等相关部门正在修改完善《贵州省磷矿“富矿精开”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磷矿资源“富矿精开”,助推我省磷矿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期望省工商联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磷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富矿精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