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进贵州省委《关于引进优强企业市场化融资加快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历年服务保障历史文化发展相关工作情况
(一)强化空间规划保障
一是总体规划层面明确管控要求。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落实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将历史文化保护的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夯实历史文化保护空间基础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贵州省需报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暂行办法》,将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的空间策略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重点,要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落实上位规划的保护要求。制定印发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地方遵循历史文化保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在总体规划中明确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等保护要求,并提出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策略。
二是专项规划层面规范衔接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规划数据汇交标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数据图层、属性结构等做出明晰细化的规范要求。夯实“多规合一”技术标准基础,推动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顺畅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定印发《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健全完善涉及空间保护利用的各类专项规划“批前审查、批后上图”的衔接机制,推进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内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三是从详细规划层面落实管控要求。研究制定《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地方将历史文化保护区作为重点区域,依据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要求,落实好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管控、风貌控制、区域协调,保护传承历史风貌特色。印发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将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要求纳入属地详细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确保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层面落地落实。
四是夯实“多规合一”数字化基础。将镇远历史文化名城、福泉市历史文化名城、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古寨历史文化名镇、遵义高桥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夯实数字化工作基础,推动在未来实现精准管控、精细管理。
(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
一是做好报件指导。指导各地继续实施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103号),根据旅游项目用地特点,从加强规划布局统筹、用好生态空间有限人为活动政策、强化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规范用地审查报批方式、优先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用地计划、多方式多途径保障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等方面,针对性指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二是做好计划支撑。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计划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后配置国家计划;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计划和脱贫专项计划。
(三)强化国家政策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历史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资源发〔2018〕98号)规定,“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和活动场所”;《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规定,“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空间周边、各级公共活动中心、重要滨水活动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区域,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通过多功能复合吸引人口集聚,促进地区活力提升”。国家相关政策鼓励私人投资者出资维修空置的历史建筑,按规划要求改造成为家庭式旅馆或者非遗展示作坊等旅游服务设施。我厅在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破坏文物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环境。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迁移异地保护、拆除和修缮改造的,应当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并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
二是积极强化规划用途管制。严格依据详细规划,细化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用途管制要求,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程序予以规划核实。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区域建设高层建筑、大型雕塑等高大构筑物。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加大对保护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的整治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职能职责指导各地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空闲建筑的活化利用。一方面指导地方将历史文化保护类专项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涉及空间管控和合理开发利用的内容纳入属地详细规划,逐步健全保护类专项规划编制审批、与详细规划衔接传导机制,强化保护类专项规划与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另一方面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及相关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按照项目建设时序,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用地,我厅将加快审查、及时报批、加快办理,全力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