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年大学:
龙丽红委员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扩大老年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
一是完成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在《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切实保障教育、养老、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2023年12月21日,省级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二是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制定印发了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进一步优化教育、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布局要求,确定中心城区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和结构比例。目前,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正按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需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相继印发《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按需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统筹教育、养老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设施布局安排,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为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提供规划依据,确保老年教育相关项目能够真正落地落实,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三、强化用地保障
一是强化用地要素保障支撑,落实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将老年教育相关项目用地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应保尽保,督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老年教育相关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落实合理用地应保尽保,积极指导组织申报建设用地,快捷办理。对非营利性老年教育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二是用好用活支持政策,鼓励盘活闲置用地。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快补齐已建成城镇居住区老年教育服务设施历史欠账,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为老年教育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鼓励盘活闲置用地建设老年教育服务设施,对于各类已建居住区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整治乱堆乱放区域等方式清理形成空闲用地,或利用小区内既有的空闲用地,在符合消防安全和日照、通风、采光、间距等技术标准规定前提下,支持用于老年教育服务设施建设。
四、下一步考虑
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按需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因地制宜优化功能布局,加强与教育、养老等相关专项规划衔接,强化老年教育教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为相关设施建设做好规划支撑。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