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6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05 18:40      字体:[]

能源局

民革界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安全设置与管理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规划引领方面

一是强化制度设计。研究制定《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对落实充电桩停车位配置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100%配置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确定加油(气)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的布局和规模,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一般不低于20%,相关专项规划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二是统筹协调规划传导。国家建立以总体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为补充、详细规划为落脚点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工作机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有序编制提供了政策依据。指导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时,将总体规划明确的刚性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和布局指引,以及充电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的空间利用安排,统筹纳入详细规划保障实施,为充电设施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

二、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规划管理中进一步落实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要求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803号),要求各地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等规定。二是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规范存量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强化居住社区变电容量保障,明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理。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三、用地保障方面

一是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积极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充电换电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以及以批次用地方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的充电换电项目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家下达66个脱贫县专项计划指标(600/县·年),做到项目合理用地应保尽保。二是创新土地供应模式。支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并按照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除可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合作,按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配建充电桩等设施。

四、政策宣贯方面

将自然资源部于20231012日组织的用地用海要素保障视频培训会接通至县级,组织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邀请能源主管部门参会,自然资源部有关领导同志详细讲解了包括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在内的项目用地保障及规划管理最新政策和要求,促进能源主管部门对充电换电设施项目在内的能源项目用地保障及规划管理的理解,促进项目合法用地、加快建设。我厅多次召开专题培训视频会,对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控、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规划许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再宣传、再解读,指导各地做好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办理工作,提高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水平,在规划许可中落实充电设施预留建设条件及配建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加快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为充电桩设施等项目建设做好用地和规划保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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