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
付乐欣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精品民宿发展的提案》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指导用好政策,多途径保障民宿发展用地需求。一是强化政策支持。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结合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研究出台了《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1103号)《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1〕19号)《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黔自然资发〔2020〕11号)等系列政策文件,从用地规划布局统筹、生态空间人为活动政策落实、产业用地分类管理、用地审查报批、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和产业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方面提出细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有关支持政策,规范旅游产业项目及农房建设用地保障服务。二是指导用好存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农房、校舍、厂房、仓库等存量房屋改造为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接待设施,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各地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土地全域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方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支持旅游产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为旅游产业发展及相关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提供土地要素支撑。三是合理安排增量。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民宿等旅游产业项目依规选址建设、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增加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增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安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四是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引导各地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民宿,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利用入市土地做好民宿旅游用地要素保障;支持非入市试点地区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保障民宿项目经营发展。对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民宿项目,探索通过“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方式,保障项目落地。
二、强化规划引领,落实项目用地空间保障。一是强化空间保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和划定规则,加强部门协同,指导各地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安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妥善处置各类空间矛盾冲突,为各类项目落地实施做好空间保障。2022年11月,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由国家批准启用。二是强化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023年12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实施。《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以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5A级、4A级景区为重点,加强对高品质旅游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的保障,完善相关用地政策;地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应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文化旅游业发展用地,将旅游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清单,统筹用地布局与建设时序,有效保障文化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为引领项目依规选址建设、落实用地保障提供规划支撑。贵阳市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1月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余8个市(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72个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部上报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开展联合审查、正在组织按程序报批。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的过渡期,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呈报国务院的省份,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作为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指导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乡域范围内统筹强基础、补短板,不断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均等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支撑农村旅游产业发展,为乡村地区旅游发展提供高水平规划引领和高质量空间保障。四是超前谋划村庄规划规模。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不再下达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背景下,紧密对接、超前研判国家关于村庄规划用地的政策方向,研究出台《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 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号),指导各地以县域为统筹、以乡镇为基本单元、以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现状建设用地为控制数,通过对村庄内尚未建设土地的空间置换,优化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根据规划基期年数据,全省村庄内尚未建设土地约175万亩,足以保障乡村建设行动等用地需求。五是创新规划指标预留方式。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明确,村庄规划应当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我厅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关于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并将分散化的指标预留方式转换为县级集中预留,更有利于县级层面整体统筹,全面发挥效应,进一步提高机动指标使用弹性。六是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衔接村庄产业发展。结合全省特色田园、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工作,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及“一图一表一说明”村庄管控图则编制技术导则,在全国率先提出“通则式规划、图示化表达”的规划编制方法,以“一图一表一说明”落实底线约束、安全指引和建设管控的要求,形成“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管控图则,为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指导依据。在制定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中同步提出,村庄规划应与村庄产业规划充分对接协调,针对特色文化、乡村休闲旅游等不同类型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合理安排乡村特色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产业落地空间。七是建立机制,保障传承保护要求落地落实。按照国家“多规合一”改革要求,我厅已建立了规划衔接机制,制定了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数据库标准,按照新标准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应将保护管控要求和空间利用安排在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予以落实。2024年1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了规划衔接的制度化。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专项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获批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作为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确保专项规划传承和保护的要求能够真正落地落实,充分保障空间利用需求。八是优化规划服务。为推进“多规合一”改革,从源头上解决项目在谋划阶段依规选址意识不强、技术支撑手段不多、选址不符合规划等堵点痛点问题,我厅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研发了合规性预审功能模块,并向发改、能源、交通、水利、林业等14个省直部门开放,为相关部门指导项目精准选址、高效落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为破解村庄规划管理过程中技术人员支撑不足、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极度匮乏等现实问题,我厅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平台系统基础,发挥贵州大数据领域创新优势,进一步自主研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移动端——“贵州省村庄规划便民服务系统——黔村规APP”,以公开版影像为底图,标注标志性建筑或道路节点形成空间参照,叠加“三区三线”、水源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安全管控范围,结合手机定位辅助乡村地区项目选址和管理,让基层管理人员和村民“一听就懂、一看就会”,切实提升基层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服务质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聚焦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协作,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报批工作,指导各地按需编制近期项目落地涉及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包括民宿在内的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支撑;积极做好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措施的再宣贯、再解读和再培训,指导市县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加大政府统筹,精准谋划,引导项目依规选址建设,积极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增量,落实资金、用地保障,推进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