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40      字体:[]

吴国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办理养殖场设施农用地行政审批手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国家于2019年12月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支持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并明确规定了设施农业用地的范围。

一、关于“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行政审批上是否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列出费用清单,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建议

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2020年4月我省出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进一步完善规范了我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和材料,明确了乡镇政府备案主体由乡镇政府负责统筹设施农业用地的选址、备案和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用地和项目的相关意见以及用地验收等工作,并落实后期监管责任

为简化手续办理流程,提高设施农业用地选址会签效率,黎平县于2024年4月15日印发《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设施农业用地项目选址纳入“企业之家”联合选址服务事项的通知》(黎府办函〔2024〕55号),将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纳入“企业之家”联合选址服务事项,明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企业之家”发起联合选址,平台流转至县直单位会签选址意见,无需业主及工作人员到县级部门现场办理,实现数据“跑腿”解决业务现场办理问题,实现了选址一站式服务。

近年来,在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有关部门也开展了“放管服”有关工作。

省林业局多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一是2023年起,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省级权限委托各市(州)林业局实施,极大地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林地要素保障效率。二是连续5年组织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林业要素、林业手续办理情况摸底排查,按期调度项目涉林手续办理进展情况,主动上门服务项目业主,指导做好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服务工作,有效提高申报材料质量、降低了退件率、提升办理效率。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明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提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取消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属于市场行为,省林业局无权干涉,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林业局将积极呼吁引导第三方编制机构,尽量对农村建设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给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直接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取水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减负,省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5号)等要求,已于2023年6月印发《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黔水资〔2023〕14号)。按照规定,年取地表水5万立方以下的农用养殖项目可适用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无需编制论证报告书。

近来,有关部门对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程序做了相关工作,不涉及林地及取水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不需办理林业及水利相关手续,涉及则需分头到林业及水利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尽可能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程序。

二、关于根据规模大小划分手续办理情况,初创且规模在规定范围以下的企业是否可以备案就行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用地实行乡镇政府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无论规模大小,均需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关于积极引进和鼓励规上企业进驻黎平,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上予以倾斜,该减则减,该免则免,确实做到惠企纾困,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实际生产,这样企业才能走得越远,带动成效才会更大”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以肉牛为重点的生态畜牧业,将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作为重要抓手,各地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强力推进招商项目落地。黎平县今年印发《黎平县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照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肉牛养殖用地需求。对纳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肉牛项目,确需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等级的予以适当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各乡镇(街道)范围内调剂解决。同时,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务等部门对大规模养殖用地开展“一条龙”服务,按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去年以来,成功引进黎平庖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康升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黎平宏大山地牛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引领带动当地肉牛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关于“取消专家评审费,参与评审人员很多是各个部门抽调过来的,都是拿着国家薪资待遇,再伸手向企业要评审费,让企业如何生存”的建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号)明确要求“报告书审查费用一律由审批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省水利厅已将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纳入财政预算,每年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审查单位及审查费用。并明确要求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水资源论证审查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审查相关费用。

此外,《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均未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申请备案过程中需开展专家评审,也未要求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对接,按部门职责职能指导市县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督管理,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积极做好服务,促进企业项目落地。对于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已明确不收费,地方存在的乱收费的问题,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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