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40      字体:[]

苏维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源与节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耕地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从开源的角度看有关情况

关于开展一次系统性的后备耕地资源普查,摸清后备耕地资源家底。一是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我省已于2021年对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进行调查评价,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对辖区内其他草地、沙地、裸土地进行综合调查评价,核实耕地后备资源的现势状况。调查数据成果已于2024年经自然资源部分析审核下发,经初步统计分析,我省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46.59万亩,主要为其他草地,沙地和裸土地较少。二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决策部署,2022年我省先期启动5试点2023年(34个县202449个县)分两批在全省其他83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目前,5试点县已完成成果编制,明年将全面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任务。下步,我们将结合国家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占补平衡有关政策要求,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下发地方有关耕地后备资源分析结果、及时公布三普工作成果等事宜为地方后备耕地资源开发规模和时序提供参考

关于制定撂荒耕地利用的长效激励机制。制定印发《贵州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发展粮食生产二十条措施》,建立撂荒地发现、整治、约束机制。积极开展问题整改,2021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反馈涉及省农业农村厅耕地非粮化发展林果业问题共180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62个,占比90%完成国家下发的53万余个疑似未耕种耕地图斑核实,目前正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安排,抢抓春耕时节,通过落实粮油播种面积,加快推进未耕种耕地整治。下步,我厅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持续做好耕地撂荒整治工作

(三)关于盘活空心村宅基地和房前屋后空闲用地。一是指导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行动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2020年以来,指导息烽、湄潭、金沙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围绕宅基地三权分置,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推进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二是通过提升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水平培育农业特色品牌村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传统村落+”发展模式大力挖掘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采取相关措施推进解决空心村问题。三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明确规定林地不得开垦为耕地,置换部分低效林地复垦为耕地这一做法暂时不能进行国家层面正在研究林地和耕地空间置换的具体措施,待相关措施明确后将按要求开展下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有关部门对地方适宜复绿的地块给予指导。

关于科学论证贵州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极限。一是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始从大规模国土绿化向提质增效转变,2021年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的指导意见》,通过实施树种结构调整,使混交林比例增大,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二是2021年,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位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下步,省林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大兴安岭地区和江西考察时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指示精神,围绕贵州省“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着力提升贵州省森林质量和林下经济产业效益。

关于加大土地征收连片开发力度。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要求,我2021印发《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启动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一问一答推动成片开发;为做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衔接,我厅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方案编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同时我厅严格审查地方上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支持地方政府采矿企业通过实施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项目增加耕地补充来源,复垦修复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可用于采矿项目建设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更好地盘活利用各类长期闲置的零星、零散土地资源。下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地方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支持有关方面通过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项目实施,增加耕地补充来源

关于开展新建基本农田建设效果“三年回头看”行动。根据国家工作部署,为巩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我省已于2023年严肃开展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全省88个县核实处置成果已经国家审核并下发使用。接下来,我厅将持续跟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出台,按照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商农业农村厅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效果回头看有关工作。

关于加大低丘缓坡地的利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除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事项外,省级及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没有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关于利用低丘缓坡的税收优惠减免和授权减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省税务局根据政策授权事项,适时修订印发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下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国家完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建言献策,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贡献税收力量。

关于实施冬季农闲劳动积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已于202461日开始实行,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下步我厅将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二、从节流的视角看有关情况

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的节地评价和节地实施方案的优化工作。一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强化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减少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或是占用耕地达到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的其它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以下简称“节地专章”)项目建设节地专章涉及占用耕地踏勘论证的,重点论述占用耕地的合理性必要性;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论述占用规模的合理性必要性。审核时,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控制用地规模。对于家和地方未出台标准的,或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地形地貌等原因,确实需要标准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并将其作为建设用地供应依据。二是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营性用地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同时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缩短工业用地周期,加快盘活闲置工业用地。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下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将继续做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审核,减少占用新增建设用地。

关于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尽量减少占耕面积。一是强化政策指引。分别201820212023先后推动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省级层面指导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均对开发区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各开发区要坚持“亩产论英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先后印发实施了《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关于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建设贵州省招商用地地图做好建设项目精准选址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一二三类工业为主导的开发区布局要求、原范围内土地利用程度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方可申请扩区、通过合理规划厂房加层和利用地下空间等鼓励工业用地挖潜增效、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化”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等工作要求,引导和督促各地各开发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出台针对性措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工业化用地保障的若干意见》,专门针对工业用地开发区土地开发率不足50%的原则上不再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等工作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鼓励和支持政策,从省级层面引导开发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下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容积率管理办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针对开发区土地的省级政策文件要求,督促开发区合理规划严格贯彻一二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着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推动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关于严格占耕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审核。近年来,我厅严格坚持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全部落实占补平衡。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供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土地资源保护。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协商有关部门建设项目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从源头减少流出。下步,我厅将结合占补平衡改革有关文件,继续做好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审核,商有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履行建设项目占用补充耕地义务。

关于引导和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的实施。省人民政府已202312月印发《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应遵循“谁占用、谁剥离、应剥尽剥”原则尽可能即剥即用。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所需经费应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年度计划编制、监管、验收等相关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探索建立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奖补机制。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耕作层能够剥离利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进行耕作层剥离利用。下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有关工作。

三、其他

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已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提升耕地质量构建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调动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等内容,下步,我们将按程序积极推动政策出台,开源节流多措并举,切实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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