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40      字体:[]

谢如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处理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灰坝用地指标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火力发电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灰场用地有关的政策规定

(一)用地规模控制的规定。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土

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第7.0.3条规定:燃煤发电厂采用山谷灰场时,其用地指标可按实际批准的设计方案用地面积记列;采用荒滩、地筑坝建灰场时,其用地指标不应超过7.0.3-1或表7.0.3-2的规定。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原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印发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19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二)建设用地报批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规定: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由于初步设计变更,原有用地未发生变化但需新增少量必要用地的,可以将新增用地按照原有用地审批权限报批。

(三)城镇开发边界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明确,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在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单独选址方式报批用地使用预期性指标,不受城镇开发边界规模限制。

二、发耳发电厂灰场用地相关情况

(一)城镇开发边界情况。水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由水城区根据国家政策划定,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水城区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74.08平方公里,扣除现状城镇建设用地19.91平方公里和不适宜城镇建设的能交水等其他建设用地13.21平方公里后,实际还有40.96平方公里可用于保障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二)项目获批用地情况。200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发耳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9〕971号)同意将发耳电厂2台6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纳入贵州省电力建设规模;201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发耳电厂3、4号机组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1585号)同意将发耳电厂3、4号机组纳入贵州省电力建设规模。项目核准文件中要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大荒地灰场要满足电厂事故贮灰要求。根据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关于贵州发耳电厂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电规发电〔2008〕433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发耳电厂用地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预审字〔2008〕364号),该发耳电厂项目用地总面积158.8486公顷,其中灰场用地面积77.7304公顷。

(三)灰场使用土地情况。根据项目用地预审和初步设计确定的灰场用地规模为77.7304公顷,水城区以2017年第一、二批次工业用地和2019年第一、二批次工业用地,已保障发耳电厂灰场用地93.3公顷。

三、我省保障火力发电项目(含灰场)用地工作情况

(一)政策制定方面。一是2021年5月实施的《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建设除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以外的贮存、处置场所;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并逐步消纳固体废物已有堆存量。工业企业确定生产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二是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火电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3〕37号),要求各地要建立固废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推动火电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用地保障方面。一是我厅成立了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和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能源、工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了解用地需求,主动做好服务。厅分管领导、相关处室持续开展调研指导做好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对地方在用地规模、专项规划衔接、用地报批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困惑,现场办公、研究答复。二是建立以自然资源大讲堂定期培训为基础,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对口服务、行政专人包片负责为补充的政策宣传解读模式,通过视频培训、专项督导等方式相结合,强化用地政策的逐级传导,指导市县用足用好国家政策,依法依规用地。三是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计划管理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批准后配置国家计划;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其他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处置存量计划和脱贫专项计划。四是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我厅积极指导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火电项目(含灰场)用地申报力度我厅加快审查、积极报批,有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2020年来,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大湾2×660MW低热值(CFB)煤电项目、盘南2×660MW低热值煤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等一批火电项目(含灰场)用地获批,有效保障了合理用地需求。

(三)煤灰消纳方面。省能源局指导帮助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和减量化,降低固体废物增量。一是指导煤矿企业通过煤层合理配采和优化洗选工艺等,提高电煤热值,降低电煤硫分、灰分,减少固体废物产量。二是鼓励发电企业通过“公转铁”和“多式联动”扩大固体废物销售半径。通过省铁路运输办公室搭建路企合作平台,协调铁路部门对固体废物采取打捆方式实现运价下浮。

    (四)环境评估方面。省生态环境厅开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线上项目选址查询服务、线下项目“预评估”服务,为项目选址提供咨询。

四、支持六盘水市火力发电项目(含灰场)用地保障的打算

(一)落实规划支撑。加快推进六盘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报批工作,指导水城区等各区(市)按需编制近期项目落地涉及镇乡国土空间规划,为火力发电项目建设落实规划支撑。

(二)做好前期工作。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指导六盘水市及所辖区(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指导火电项目及灰场做好选址和环评工作,促进项目依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加强用地申报。我厅将积极指导六盘水市及所辖区(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火力发电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按照项目建设时序,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用地。我厅将积极审查、及时报批、加快办理,全力保障火力发电项目及其灰场合理用地需求。

    (四)推进废物利用。我厅将积极配合能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关于燃煤电厂固废综合利用的政策要求,探索、推动火电企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和途径,促进六盘水市各火电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