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40      字体:[]

梁吉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合理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空间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科学编制

(一)健全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体系。在前期研究制定全省特色田园、红色美丽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基础上,我厅结合国家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研究形成普适性的《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村庄规划编制,一是要坚持文化传承,突出地域特色,尊重自然地貌和乡土文化,协调好自然山水环境及原有村庄肌理的关系。二是要坚持村民参与,体现民生民意,坚持村民主体,村支两委组织村贤、党员、企业家等能人积极参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对规划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是要与村庄产业规划充分对接协调,针对特色文化、乡村休闲旅游等不同类型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合理安排乡村特色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产业落地空间。四是要突出地方特色、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衔接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划内容,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名录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五是要统筹基础设施配套,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均等配置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品质鼓励村民将村庄规划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主动参与规划实施,促进村民共商共治共管

(二)探索创新规划编制技术方法。我厅在全国率先提出“通则式规划、图示化表达”的规划编制方法,制定印发《贵州省“一图一表一说明”村庄管控图则编制技术导则》,指导各地结合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乡村地区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将实地影像、“三区三线”、安全管控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宅基地建设范围等管控要素和引导性要求层层叠加落图,形成通俗易懂的“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作为村庄规划。上述做法与2024年中发一号文件和《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要求高度契合,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支持肯定,并纳入了自然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的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技术导则。

二、加强管理

(一)多种方式宣传引导。制作《贵州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便民手册》,手册、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特点、工作开展要求等内容向村民呈现,引导村民充分理解规划意图借助新时代大讲堂、自然资源大讲堂等平台,面向基层管理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多次培训,宣讲规划实施管理相关政策要求。

(二)简化村民住房用地审批程序一是2020年11月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通知》,将省人民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市(州)政府权限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由市(州)政府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同步制定《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1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号),从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的计划指标管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管控、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等方面的提出具体操作措施,规范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涉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一般预算,统筹安排解决,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是按照国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新要求,自2021年起,每年年初由县(市、区)根据村民住宅建设情况,提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经市州政府审核、由我厅汇总并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后,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函告自然资源部,对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进行单列管理、实报实销。

(三)引导村庄风貌塑造。我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城乡风貌管理的通知》,明确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尊重自然、传承文化、保护特色,基于村庄自然本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整体营造山水特色的景观格局,切忌简单套用城市空间的设计手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更新《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使用,引导保护乡村特色风貌。

(四)多渠道保障村民住房需求。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结合国土调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化管理。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土地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三、强化监督

(一)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依托上下贯通、图数一致、坐标吻合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平台,综合运用国土调查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自然资源系统将加强对重点控制线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实施预警纠错,对建设项目违规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项目实地实施与规划、审批、许可的一致性。

(二)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是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房质量安全巡查,全面落实动态监管机制。深入落实《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管理实施细则》,抓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农房动态监管,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坚守“危房不住人”底线要求。二是加强现场督导,全力抓好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现场督导、工作调度,全力抓好质量安全监管。三是抓好农村房屋质量安全政策体系顶层设计。编制印发《农村住房抗震排查技术导则》《农村住房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贵州省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四、优化服务

(一)伴随式服务贯穿规划全过程。我厅2021年在全省探索建立“1+1”驻村规划师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党建引领、按需配备”的原则,选优配强驻村规划师,全程领衔、指导、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发挥“翻译官”和“宣传员”的作用,补齐乡村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短板,提升农村地区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2000余名驻村规划师。

(二)数字化优化便民服务。基于乡镇、村庄规划管理人员极为匮乏的客观困难,自主研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移动端——贵州省村庄规划便民服务系统——黔村规APP以公开版影像为底图,标注标志性建筑或道路节点形成空间参照,叠加“三区三线”、水源保护区、村庄建设边界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安全管控范围,结合手机定位辅助村民建房合规性审查、产业设施用地选址和基层管理,基层管理人员和村民一听就懂、一就会”,切实提升基层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务质效,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腿、部门好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力度,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积极参与自然资源部《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技术导则》研究起草工作,为全国村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研究提供贵州经验。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