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6 18:40      字体:[]

何明、刘凤刚、丁莉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拓展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面积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先行同意息烽县化工园区拓区申请,在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上给予指标支持”的答复

(一)加强工业园区空间用地保障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我厅积极对接省直相关部门收集重大项目规划安排和用地范围并及时下发各地,指导地方按照国家划定规则统筹划定“三区三线”,2022111经国家审查通过同意启用。为重点支持息烽县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等发展,省级预留的城镇开发边界新增扩展规模向息烽县予以倾斜,全省城镇开发边界新增规模扩展系数1.3,息烽县扩展系数1.44,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根据国家反馈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息烽县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6.87平方公里,扣除现状城镇建设用地11.07平方公里不适宜城镇建设的能交水等其他建设用地6.97平方公里,实际还有18.83平方公里可用于保障产业发展化工园区扩区

(二)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不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按照《通知》要求,化工园区扩区不得超出城镇开发边界。为保障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审查认定程序,正在征求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息烽县按照文件要求,先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文件按程序送审印发后,我厅将积极指导息烽县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为磷化工项目做好空间保障。

二、关于“持续帮助指导息烽县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拓区相关工作”的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工信〔202315号),明确了园区扩区条件:“(一)原认定化工园区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且安全风险等级复核结果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二)原认定化工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可利用面积的80%及以上。(三)原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80%及以上。(四)扩区区域应与原认定化工园区相邻或相近,原则上应具备产业联动或公用工程协同条件。(五)截止扩区材料递交时,原认定化工园区内整改事项“按期完成”,同时明确规定了化工园区扩区(调整)申请及认定程序。第二批化工园区认定时,省工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复核反馈的问题,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尚未整改完毕。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是我省磷化工及磷系新能源电池材料重点建设的化工园区,也是我省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和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重要支撑。建议息烽县严格按照《贵州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加快化工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化工园区规范管理,满足化工园区扩区条件后,再按有关规定申请扩区,同时高标准建设具有贵州特色的化工园区,为承载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载体。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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